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2月10日,江津白沙鎮,采石場筑的堤截斷了江水與一洄水凼的連接。
最近一段時間,江津區白沙鎮不少漁民向商報反映稱,捕魚期間長江高占灘段的魚急劇減少,有時甚至空手而歸。他們認為,這與當地一采石場施工時,筑堤埂截斷江水與一洄水凼的連接,最終導致長江里的魚無法洄游到凼里產卵有關。昨天,江津區漁政漁監船檢站負責人的回復是:此事屬實。《漁業法》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筑壩等,建設單位應有相應補救措施,然而面對該采石場的合法手續,漁政部門執法時遭遇了尷尬。
現場:
長江洄水遭堤埂阻斷
2月10日下午2時左右,記者在江津區白沙鎮寶珠村7組地段看到,長江邊一個開采泥沙和鵝卵石的采石場,碎石機和淘沙機轟隆隆響個不停,兩輛大卡車從遠處江心一個叫高占灘的地方,裝滿鵝卵石和河沙,來回奔波,旁邊兩輛挖掘機不斷地將石材等倒向一個靜止的水凼中,嘩嘩傾倒的石材將水面蕩起一個又一個漣漪。
在長江邊長大,14歲就開始捕魚的漁民邱強國告訴記者,碎石機碎石處與百米開外江中的那個高占灘之間,原本有一條10米左右的溝連接著,2009年下半年因卡車要到灘上去裝載泥沙和鵝卵石,該溝被筑堤埂填掉了。那個正被石材傾倒的水凼,以前至少有50多畝,水深至少7米,長江水洄流之后,魚兒也跟著來到凼中產卵,那里形成了一個天然的產場。記者在現場看到,邱所說的那個水凼,遭堤埂阻斷后,在如今的枯水期下,四周還露出了一圈圍堰,整個水凼面積約10畝,成了一潭死水。
漁民:
捕魚期幾乎空手而歸
漁民邱強國還介紹說,堤埂未筑之前,每當春天來臨,長江里的不少魚兒洄游到水凼中產卵,有時遠遠就能看到魚兒在凼中歡蹦跳躍的樣子,用水草一撈,不少小魚浮出水面。2009年或以前的捕魚期,每天至少可以捕20多公斤魚,最多的一天可以捕到25公斤,捕魚后主要銷往當地餐館或主城,供市民食用,一年收入至少3萬元,而自洄水被軋斷后,捕魚期一天只能捕幾公斤,更多時候是空手而歸。
當地漁民劉均奇的說法與邱強國有些相似。他告訴記者,以前最多的一天他能捕到近40公斤,最大的魚有10多公斤重,以鯉魚居多,而如今更多時候是空手歸來。他說,現在因捕不到魚,收入急劇減少,他更多的時間是到外面打工掙錢。記者采訪中,不少漁民都認為,導致長江高占灘段魚兒減少的原因,與當地那家采石場筑堤埂阻斷長江魚洄流產卵,以及采場的噪音等有關。
村委:
廠方清淤截斷洄水段
昨天,白沙鎮寶珠村黨支部書記鄒勛全介紹說,早在2009年下半年,江津區政府就將長江高占灘段的清航采沙權等賣給了一名姓陳的女老板,當年下半年,為了從灘上運輸河沙和鵝卵石,陳老板將該10米左右寬的洄水段軋斷。該采石場手續齊全,從灘中挖來的河沙和鵝卵石,一方面是清理航道的需要,同時也是附近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需要。
那么在開采沙石過程中,是否考慮到了長江魚洄游產卵一事呢?鄒勛全坦承:“當時沒有考慮到。”鄒介紹說,陳老板將灘上的沙石進行加工,每天的開采量大約是1000噸,然后再賣給附近一家成立于2010年5月的沙石公司。
相關回應
采石場手續完備 漁政難處理
昨天,江津區漁政漁監船檢站站長蔣華敏介紹說,他曾多次到過寶珠村采石場的開采現場,但對方有合法的開采手續。他說,長江魚大都在春天產卵,而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是禁漁期,在此期間噪音和因持續性的采沙造成的渾水等,都會對魚的產卵帶來影響。采場現場筑堤埂阻斷長江水洄流,更是讓長江魚洄游產卵受到影響,截斷了長江魚的洄游。
記者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至于如果有違反這條規定的行為,《漁業法》中未標明有明確的處罰措施。“漁業法的這個規定,與采石場擁有的合法手續形成了對立。”蔣華敏站長直言不諱地介紹說,“這讓我們在執法過程中遇到尷尬。”
江邊采沙石是否只要擁有了合法手續,就可以不顧魚兒的生態安全呢?
昨天,重慶市漁政處相關人士介紹說,諸如采石場等任何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都應有一個環保評價報告,都應完善相關的環保手續,諸如項目對生態的影響或破壞,對漁業的影響或破壞等,要有水利和漁政等部門的批復才能施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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