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了巡航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貫徹實施《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管理規定》,試行了《漁業行政執法協作辦案工作制度》,建立了漁政船船位監測系統,開發了巡航管理和執法統計軟件。
二是通過加強日常巡航監管,確保任務落實到位。巡航漁政船隊以海區局所屬漁政船為主,抽調能夠承擔巡航工作的地方漁政船參與,依法對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生產和生物資源調查等漁業活動的我國和外國船舶、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對在我與有關國家締結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內作業漁船實行現場監管,參與處理我國漁船與外國漁船發生的漁事糾紛及水上安全事故救助等。
三是引入高科技技術為巡航工作服務,提高執法效率。通過衛星遙感技術監測重點海域、重點時段漁船分布情況,為同期開展的執法行動提供圖像和數據資料;自2007年起,連年組織我部東海區漁政局使用直升機在長江口漁場開展海空聯合執法行動,為改革傳統巡航模式進行了有效探索;利用船位監測系統監測漁政船船位信息,確保保質保量完成巡航任務;利用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管理系統報送、匯總、分析巡航情況。
四是加強重點敏感水域的巡航力度,維護國家海洋漁業權益,保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2010年9月7日,中日撞船事件發生后,中國漁政立即派遣漁政船前往釣魚島附近海域執行維權護漁任務,又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持續增派漁政船馳援,并平安護送被日方非法抓扣的“閩晉漁5179”號漁船安全返回福建晉江深滬漁港。中國漁政船克服日方巡邏艦船和直升機跟蹤監視、干擾等阻力,實現了在釣魚島附近海域常態化巡航護漁。
2006年至2010年,中國漁政組織漁政船累計實施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執法1500航次,航時11.2萬小時,航程117.2萬海里,共登臨檢查我國漁船2.5萬艘次,外籍漁船429艘次。5年來,我國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工作從小到大,不斷發展,目前已建立一支擁有60余艘漁政船的巡航船隊,初步建立了符合國情的、較完善的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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