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經日落復審裁定繼續維持對中國等五國輸美冷凍暖水蝦的反傾銷稅令,稅令實施期限仍為5年。
2005年1月26日,美商務部裁定中國輸美暖水蝦的傾銷幅度為0.07%-112.81%。此后,兩家被裁定高稅率的中國企業將美商務部訴至美國際貿易法院,并最終于2010年8月分別獲得8.45%和5.28%的較低稅率。對于美商務部在該案中的歸零等錯誤做法,中國政府已于2011年2月28日向世貿組織提起爭端解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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