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小龍蝦禁捕期的通告》(鄂政發[2010]5號)文件精神,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為小龍蝦禁捕期,禁止在省內長江、漢江和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捕撈小龍蝦。 連日來,老河口市水產局漁政站抽調得力干部職工組建兩支工作小分隊,分赴漢江沿岸漁民及水庫養殖戶家中,宣傳小龍蝦禁捕期制度。他們通過發放宣傳資料、與漁民面對面座談等方式,認真宣講相關政策及政策制定的目的意義,確保小龍蝦禁捕期制度深入人心,為后期管理減少阻力。截至目前,小分隊共發放宣傳資料400余份,與漁民座談100余人次。同時,在四個月的小龍蝦禁捕期里,該市水產局將進一步加大措施,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小龍蝦禁捕期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并成立工作專班,將目標責任層層落實到相關單位、相關個人。
二是加大監管力度。發揚在禁漁期過程中的工作干勁,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開展定期與不定期巡查,結合“電炸毒”等非法捕撈行為專項打擊行動,對重點水域、交界水域、違規高發水域的加強執法,觸角延伸至集貿市場、餐館飯店,實行全方位的監管。
三是借助社會力量。在電視臺、互聯網、報刊雜志等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并及時通報和曝光,震懾違法分子。
四是確保執法安全。認真做好漁政車、船、艇的檢查保養工作,不讓其帶病上路(下水)。執法檢查要依法依規進行,做到依法行政,持證執法,靈活處理突發情況,確保漁業水上交通安全、漁民及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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