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監察廳、交通廳、建設廳、農牧業廳、審計廳、林業廳關于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后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眾和公益性行業補貼機制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漁業燃油調價財政補貼實施意見》的要求,我市根據各旗、區漁船變動情況及在營運漁船的核實,對上一年度各旗、區漁船進行了增、減調整,確定了2010年各旗、區補貼用油量,并制定實施意見。從今年6月份開始,著實落實工作,到8月份補貼資金全部落實到位。
補貼堅持的基本原則
1、合法有效的原則:補貼漁船必須同時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檢驗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船)、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養殖船)、船員證、本人身份證才能申請領取燃油補貼。漁業企業、漁業協作組織必須持有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
2、公開公正的原則:燃油補貼的申請、審核、確定和發放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透明,名單進行公示。
3、規范統一原則:補貼標準、補貼范圍和發放對按照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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