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近日,
河南省周口市淮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水污染致魚死亡案件。經過法官進行深入細致的調解,使得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原告劉某的損失得到及時的彌補。
家住淮陽縣某鄉的劉某承包魚塘養魚,在魚塘附近分布幾個小加工作坊和一家養殖戶。2011年3月初,劉某發現魚塘的魚無故大量死亡。劉某經仔細檢查后發現,幾家小作坊和養殖戶的污水不知什么時候流入了魚塘。劉某向環保部門作水質檢測,發現由于污水流入,導致水質變壞,引起魚塘中的魚大量死亡。劉某多次與小加工作坊和養殖戶戶主溝通協商,要求賠償其損失,但小加工作坊和養殖戶戶主認為劉某的魚死亡與其沒有關系,拒絕賠償。在協商過程中,由于水質進一步惡化,魚塘中的魚幾乎全部死去,劉某損失巨大,向法院起訴要求污水排放者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庭審中,主審法官了解雙方當事人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認為調解結案較好,于是爭求雙方當事人意見。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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