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曾先生在武漢前進市場外的路邊魚攤上,挑了20條草魚,魚販報重20.5公斤,隨后剖魚,去魚鱗和內臟,并大方地抹掉零頭,收了240元魚款。路過復秤臺時,曾先生順手一稱,發現加工后的魚只有10.5公斤。內臟占到魚重量近一半?曾先生找魚販子理論未果,轉而投訴至12315。
工商人員現場調解時,魚販自知理虧,主動補償了曾先生5公斤魚,并退10元錢。
武漢工商提醒,針對缺斤少兩,消費者買魚最好在未除內臟時復秤,同時,一定要在正規超市和集貿市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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