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將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湛江漁政組織了雷州市海洋與漁業局,雷州、徐聞兩地漁政大隊及當地司法部門等7單位集中雷州烏石港“擺攤”開展示范式宣講,規范漁業船舶管理,維護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強化休閑漁業船舶安全管理。
據了解,今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并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規”明確了漁港布局規劃編制和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將漁港列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防災減災體系的要求,完善了漁港的權屬和經營管理制度。目前,雷州在冊漁船2500艘左右,涉海漁民達10萬人。“漁業安全生產直接關系到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條例》出臺最顯著的特點是在于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創建平安漁業。”湛江漁政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進一步細化了漁業船舶管理的相關制度,對加強捕撈漁業船舶船網工具指標控制管理、清理取締沙灘船廠和三無船舶、加強漁業船舶報廢和登記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此外,《條例》首次提到了“休閑漁業”的安全管理,并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保障漁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本文來源于湛江新聞網:http://www.gdzjdaily.com.cn/zjnews/area/leizhou/2011-11/29/content_1429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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