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水產禮盒” 您得擦亮雙眼
有綠色標志沒生產廠家
“在大型超市的水產品冷柜里,在很多包裝上都標著‘綠色食品’的禮盒上,甚至連正式廠家的名稱都沒有。”日前,每日新報小崔暗訪工作室接到了市民的反映。根據市民舉報,記者隨同工商河東分局二號橋工商所多名執法人員來到“樂天瑪特”超市津塘公路店。在超市內的水產品專柜,執法人員看到冷柜中擺放有大量的海蝦、蝦仁、帶魚等各種水產品禮盒。
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這些產品都沒有標注準確的凈含量。對蝦禮盒的外包裝上醒目地標注著“QS”標志和“綠色食品”標志,帶魚禮盒的外包裝上也醒目地標有“綠色食品”字樣。但執法人員仔細觀察發現,這兩種產品根本沒有批準號,甚至連生產廠家的名稱也沒有。為了進一步確定產品的廠家,工商執法人員查看了這些產品的大外包裝,也同樣沒有看到生產廠家的信息。鑒于此,執法人員已經責令其下架,委托超市暫行保管。
工商部門: 冒用標志將被嚴處
“并不是什么食品都可以‘自封’綠色食品的。”農業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綠色食品是國家對具有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總稱,是指按特定生產方式生產,并經國家有關的專門機構認定,準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無公害、安全、優質、營養型的食品。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也就是說,只有通過相關部門認定,獲得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才能稱為綠色食品。
冒用綠色食品標志不但干擾了食品市場的經營秩序,而且侵害了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冒用生產許可證和綠色食品標志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法進行嚴處。
過期水產超市依舊賣
工商部門: 問題產品全封存暫扣
本月6日,根據讀者舉報,記者跟隨工商河東分局郭莊子工商所執法人員來到了沃爾瑪超市河東店。執法人員發現,該店的冷柜內正在銷售一種標注著由“歐盛實業(天津)有限公司”出品的盒裝海蝦。該產品上顯示的生產日期為2011年1月5日,保質期為12個月。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將還沒有銷售出去的產品全部封存暫扣。
執法人員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對于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堅決不允許繼續銷售。對于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企業,工商部門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節日前期購買食品時,不要單單只看其標志,還要查看廠家是否依法標注了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等相關信息。對于沒有生產廠家和過期的食品堅決不要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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