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通知要求,石獅漁區將盡快組織符合條件的全市漁業生產漁船及船主填報補貼申請表,經初核、匯總并公示后,進行補貼用油量測算,并于今年2月底前報送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對涉及漁船買賣的油補申請,通知規定,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辦結《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的,由買入方申報油價補助,未辦結的由該漁船原船舶所有人申報。同時,考慮到2011年是漁船檢驗和漁船登記動態管理系統正式啟用的第一年,各地工作進展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對2011年合法新建造的漁船,其補助用油量核算的起始時間由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機關確定。
通知還明確,2011年漁業油價補助繼續與漁政執法掛鉤。漁船凡有電炸毒魚作業、暴力抗法、違反休漁禁漁規定作業、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業以及未獲許可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水域作業等嚴重違規行為的,扣除全年油價補助;其他違規行為扣減50%油價補助。2011年度漁船報廢、拆解或新建,其補助資金按農業部備案的實際作業時間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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