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水利電力、交通航運、海洋海岸建設等工程對漁業資源及其水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沿海沿江污染排放量居高不下,主要漁業水域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我國水生生物資源和環境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資源養護和漁業生態安全監管也面臨巨大壓力。
上述農業部官員表示,除了漁船管理存在的問題外,近年來漁業水域污染事件頻發,大連石化工廠爆炸、蓬萊19-3油田溢油等重大污染事件對漁業資源和養殖漁民的利益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在有些自然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區范圍內,未經環評或者沒有補償到位就直接開工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面對這些情況,漁政隊伍積極應對,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漁政機構不敢執法、處理不規范等問題,漁政機構要切實履行好應盡的職責,要敢于執法,堅決查處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行為,穩固構筑漁業水域生態安全。
據農業部漁業局提供的信息,下一步農業部將組織制訂海洋、湖泊、河流類型的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規范,涉保護區工程對水生生物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等,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將借鑒蓬萊19-3溢油事故賠償的經驗,建立健全水域污染應急和調查處理機制、工程建設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漁業資源調查和水域生態環境監測。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共有漁政執法機構2910個,漁政執法及相關人員3.5萬人,全國漁政執法督察機制也基本建立。從專項執法到部門間常態化聯合執法,我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監管的手段不斷豐富、執法空間和領域不斷拓展。但漁政執法還面臨許多難題,內陸地區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手段單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海上暴力抗法案件增多。近年國家和地方共同加大了投入,使漁政執法設施不斷增加,執法裝備有所改善,執法手段進一步增強。但由于起點低、欠賬多,同日益繁重的執法任務相比,我國漁政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的整體規模、裝備水平和保障能力仍比較落后,問題仍然突出,是當前制約漁政有效履行職責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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