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記者日前從多種渠道獲悉,原本有望盡快立案的索賠康菲第二案——河北樂亭107名養殖戶狀告康菲案,目前處境微妙,陷入了漫長的立案審查。
3月6日,該案原告代理人趙京慰律師告訴財新記者:“請求立案已經好幾個月了,法院不裁定立案,也不裁定不立案。一般7天內就在決定的事,現在法院說是要進行原告身份認證,要進行立案審查,就沒有日期了。”
同日,天津海事法院研究室一位負責人告訴財新記者,107戶起訴案件確實還在進行立案審查。至于立案審查還需多長時間,該負責人表示他并不掌握此消息。
在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看來,在索賠康菲第一案于2011年年末獲得立案以后,緊跟其后的第二起案件能否獲得立案具有“風向標”意義。“并非沒有其他養殖戶要起訴康菲,而是受損害者都在看法院的‘臉色’。如果法院在前面兩起案件訴訟方面表現積極,其他案件才會相繼提起。”據介紹,夏軍已與部分養殖戶達成協議,只待起訴條件成熟,就會提起訴訟。
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長李秀杰曾于2011年末,向媒體詳細闡述養殖戶起訴案立案審查的具體內容。他當時稱,此類案件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材料也比較多,比一般案件的情況復雜,所以當事人的身份、起訴是否是其真實意思,均需要逐一審查,逐戶審核。法院發現問題后,還需要起訴人按要求修改起訴狀,補充起訴材料。
據多位索賠康菲第二案當事養殖戶介紹,早在2012年月1月最初幾天,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人員就完成養殖戶身份核查工作,離開樂亭縣。而原告方代理人趙京慰則表示,近期沒有收到天津海事法院要求補充材料或修改起訴狀的通知。
顯然,自1月25日農業部與康菲達成10余億元賠償協議后,天津海事法院對待索賠康菲案的態度,與2011年末的積極、高調形成鮮明對比。
2011年12月31日,財新記者曾電話采訪天津海事法院分管宣傳的研究室負責人,該負責人描述了法院對第一案、第二案的積極態度。據介紹:2011年12月28、29日,該院李秀杰副院長帶隊核實渤海溢油第一案29名原告身份,30日宣布立案;同在30日,法院已“撒開人馬”,派出大量人手,逐一核對渤海溢油第二案107名原告身份。該負責人當時還稱,只要該案(指第二案)符合立案條件,就可以立案。
2011年6月,中海油與康菲公司共同持股的渤海最大海上油氣田之一蓬萊19-3,B平臺和C平臺附近相繼出現海上溢油事故。溢油不僅造成大面積海洋污染,還讓環渤海的遼寧、河北等省市的沿海地區水產養殖遭受極大損失。
從2011年7月起,眾多受損漁民就一直籌備通過法律訴訟,向康菲和中海油討回損失。但多起案件被青島、大連、天津等地的相關海事法院拒絕立案。經歷長達數月的碰壁之后,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突然打開訴訟大門,高調宣布對29名河北樂亭縣養殖戶狀告康菲、中國海油案立案。
與此同時,天津海事法院宣布對同在該院提起訴訟的樂亭107名養殖戶案件,展開了“高效”的立案審查。據了解,本案與獲得立案的索賠第一案提起訴訟的時間僅相差六天,于2011年12月13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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