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和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春季禁漁的有關規定,我省春季禁漁時間將到4月30日止。雅安、甘孜、阿壩、涼山四市州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禁漁期,禁漁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此次禁漁范圍為全省所有天然水域。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撈作業、游釣和水禽放養活動,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銷售和收購野生河魚。在禁漁期努力做到“江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河魚”的管理目標。
四川各地將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強化執法管理,確保各項禁漁措施落實到位。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將認真履行職責,加大檢查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重要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及交界水域的執法檢查。
對于偷捕、偷采等行為,市民可撥打四川省漁政船檢港監管理處舉報電話:028-87774961,87718170,87774141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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