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近年來,浙江海域的魚越來越少,漁民為了獲得更多收成,船卻越造越大,漁業專家認為是惡性循環。(資料圖片)
5月15日晚,8名漁業執法人員,悄悄出現在溫嶺松門鎮烏巖碼頭。
近年來,浙江海洋漁業資源瀕臨絕境,然而自4月底以來,烏巖碼頭每天都有成百上千噸幼魚,被當作飼料銷往全國各地(本報曾進行連續報道)。
根據《漁業法》規定,漁獲中的幼魚不得超過一定比例,但記者連日來看到的現實是,幼魚已成為許多漁船的主要收獲。
在前天晚上的行動中,一艘冷凍船的船長被執法人員帶走調查,僅他這一條船,此次吊裝上岸的幼魚就超過500噸。
漁業部門的工作人員說,類似烏巖碼頭的情況,全省乃至全國都很普遍,每天,有多少幼魚被捕撈交易,無法估算。
“漁業管理確實難,不過,確實也沒有管好。20多年了,如果能切實去抓去管,也不會像現在這樣了。”浙江省海洋水產研究所所長徐漢祥說。
目前全省的捕撈能力如何?為何監管捉襟見肘?還存在哪些現實問題?記者進行了進一步調查。
浙江漁船馬力數占全國1/4
漁業資源常年“僧多粥少” 要談漁業,先談漁船。
浙江是海洋與漁業大省,擁有26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6696公里海岸線、大于500平方米的島嶼有3448個,在國家海洋戰略版圖和漁業領域中具有重要地位。
根據漁業部門的數據,目前浙江共有合法海洋捕撈漁船4.3萬艘,占全國漁船數的七分之一,馬力數占到了全國的四分之一。
“浙江的捕撈能力一直是超飽和的,而且近年來還在增長,魚越來越少,船越造越大,這是個惡性循環。”徐漢祥說。
這些漁船中,不乏采取極端手段進行捕撈的,比如電脈沖捕魚、燈光圍網、帆張網等,給本就“僧多粥少”的漁業資源帶來沉重打擊。
明令禁止的電魚
把工具一扔海里就無法取證 旨在保護漁業資源,多年來,浙江也出臺了一些針對漁船的規定,比如明令禁止電脈沖捕魚,但從實踐看,效果不佳。
據一位漁業專家介紹,電脈沖捕魚早年曾是推廣技術,以12伏的直流電,稍微刺激水下的蝦和貝類,增加產量。但后來,“電脈沖刺激”直接演變成了電魚。
“現在全都是四五十米長的鋼管通進海里,一頭一尾安上總共四臺電脈沖,每臺36伏,強大的電流甚至可以電死人。”
如今,電脈沖捕魚雖已被明令禁止,但仍然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執法難。
“漁民一看到我們執法,就把電魚工具往海里一扔,還有些電魚工具安裝在船底,很難發現。”臺州市海洋漁業局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吳軍杰說,現在主要的遏制措施,只能是搗毀電脈沖的生產窩點。
執法人員少,硬件差
漁政船有時還追不上漁船 漁業部門難于管理的另一個問題,在于執法力量薄弱。
以臺州為例,按照正常配置,每艘漁政船應該有20多個船員,但現在最少的漁政船只有3人,平均缺編一半。
省海洋漁業局的工作人員說:“和同是海洋與漁業大省的山東、廣東、福建相比,我省海洋與漁業執法力量相差懸殊,難以滿足實際需要。”
在硬件上,也有很大不足。
臺州市海洋漁業局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當地共6艘漁政船,最大一艘為300噸級,抗風等級9級,“還不如一些漁船,有時候風浪大,追也追不上。”
此外,漁業執法人員還常常受到暴力威脅,“他們會有鐵棍和斧頭,甚至不讓你登船,把執法人員打傷。”臺州市海洋漁業局執法支隊副支隊長吳軍杰說。
前年,臺州的一艘漁政船被偷魚的山東船撞壞,修了15萬元。
燈光圍網的燈光強度
現行法律未作規定 有法律法規,卻受到客觀條件限制難以管理,另一方面,還有很多問題,目前仍處于法律空白,讓漁業資源雪上加霜。
比如燈光圍網。多年前,它作為先進技術,從日本、韓國引進國內,但很快,這項技術在中國成為大肆捕殺幼魚的劊子手。
浙江省海洋漁業局的一位專家說,我國現行法律只規定了建造燈光圍網船的數量和馬力,但對燈光的強度并沒有要求,“漁民們一哄而上,白熾燈越造越大,越造越多,沒有了節制。”
目前,浙江合法的燈光圍網船大約有200艘,鑒于其危害性,已停止審批。
漁業部門上級管不了下級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 漁業部門難以管好,體制也是重要原因。
目前,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有1個省總隊、沿海5個市支隊、1個保護區支隊、28個縣級大隊,隸屬于各級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這些漁業執法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上級執法機構對下是業務指導關系。
“這樣的體制下,地方保護主義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為了本地區利益,在日常執法管理、貫徹上級部門制定的規章政策時打折扣,導致政令不暢,效率低下。”省海洋漁業局人士說。
和同是海洋與漁業大省的山東、廣東、福建相比,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力量相差懸殊,難以滿足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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