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因懷疑同行給自己的魚下藥,導致魚大量死亡,河南魚販許漢省與常來他攤位買魚的李桂才合謀,用自制爆炸裝置將同行炸死。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爆炸罪判處李桂才無期徒刑,許漢省被判14年。
造炸彈奪命傷人
2012年5月至6月間,許漢省位于豐臺區六圈菜市場攤位的活魚多次異常死亡,因許妻張某曾與同行蘇某發生過口角,遂懷疑是蘇某所為。后許漢省以購物不收錢的方式授意李桂才幫自己報復蘇某。李桂才后在一間地下室利用水暖管件、鞭炮火藥、釘子等物制作了一枚爆炸裝置。
同年7月11日22時許,李桂才來到蘇某的租住房前,將爆炸裝置捆綁在其門前的電動三輪車車把上。23時許,蘇某與女友段某返回住處,發現車把上掛有異物,摘取時爆炸裝置被引爆,致其被炸身亡,段某的手部、胸部以及眼睛被炸傷,經鑒定為輕微傷偏重。事發后,許漢省次日就向公安機關投案,李桂才隨后被查獲歸案。
花錢雇人出惡氣
許漢省曾供述稱,案發前3個月左右,他家攤位的魚接連死亡,共損失1.3萬元左右,因妻子曾與同行蘇某發生過口角,遂懷疑是蘇某所為。夫婦倆后將此事告訴了熟客李桂才,先說打一頓蘇某,又商量用炸藥炸蘇某,承諾李桂才答應幫忙,他再來攤位買東西不用花錢。許漢省計劃,如果李桂才真把蘇某揍了,他就花二三百元請對方吃頓飯。
法院認為,許漢省和李桂才預謀報復他人并由李桂才具體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偏重,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爆炸罪。鑒于李桂才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許漢省能夠主動投案,故法院對李桂才從輕處罰,對許漢省酌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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