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養殖戶稱,企業賠償數額偏少;環保局稱,無直接證據證明與企業有關
放養在溫室大棚等待越冬的魚苗,卻突然出現大面積死亡的情況。鄂州一養殖戶認為是相鄰的物流企業排放的污水所致,該物流企業查看現場后,答應支付1.8萬元賠償金。如今,魚苗主人,希望企業追加賠償金額。對此,該物流企業回應稱,賠償主要出于同情,建議當事人通過正常司法途徑解決。目前,鄂城區環保分局、新廟鎮均已介入調查協調。魚苗死亡,養殖戶認為系企業排污所致
昨日上午8時許,本報接到個體養殖戶李中華來電稱,放養在溫室大棚的兩萬多斤越冬魚苗因臨近企業污水入侵相繼死亡,記者隨即趕往現場。
李中華的育苗溫棚位于鄂州市新廟鎮茅草村五丈港碼頭附近的一塊村民自留地上,水域面積約300㎡,建于2000年。溫棚與湖北大通互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通公司”)廠房僅一墻之隔,其上游則是李中華的養豬場及配套沼氣池。
據李中華介紹,他從事漁業養殖近三十年,近年來以八須鰱養殖為主。由于八須鰱系熱帶魚種,在鄂州難以越冬。每年霜降前后,他都會將魚苗集體挪入溫棚越冬,待次年氣溫回暖后再放歸魚塘飼養。2013年11月,他按慣例將3萬多尾魚苗移入溫室大棚,每日早晚換水照料。令他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2月下旬起,魚苗開始出現大面積死亡現象,最高峰時期,每天魚苗死亡量高達百余尾。“溫棚水流較穩定,魚苗少量死亡現象比較常見,卻從未出現過這種集體死亡的狀況。”李中華說。死亡的魚苗被打撈裝袋,放在溫室周邊的菜地上,累計重達2萬余斤。為了找出魚苗死亡的原因,李中華將溫室水池的水抽干,發現不斷有活水滲入水池。 他懷疑這些水來自于一墻之隔的大通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查看了現場后,答應支付1.8萬元賠償金。企業稱出賠償費與死因無關
究竟李中華的推測是否屬實?記者采訪了大通公司負責安全協調工作的余姓部長。據他介紹,與溫棚相鄰的兩棟樓分別是公司辦公樓和職工住宅樓,排放的廢水多為生活污水,連接城市排污管網,并未直排戶外。
據了解,兩棟樓所在的大通公司東貨場原本用于存放礦石,附近也曾有一家小型選礦廠。對此,大通公司回應稱,東貨場于6年前便改作鋼板存放場地,小選礦廠也于10年前取締搬遷,不可能現在仍對溫棚內水體產生污染。
然而,記者從茅草村村委會方面獲悉,大通公司現已向村委會賬戶支付1.8萬元現金。既然未向溫室排放污水,為何會支付這筆賠償金呢?該余姓負責人解釋稱,李中華的魚苗死亡后,常常去該公司門口找麻煩,擾亂正常經營。支付該筆費用,其一是該公司占用茅草村的轄地,其二則是出于對李中華遭遇的同情。
對于李中華要求增加賠償金的訴求,該余姓負責人回應表示,由于尚無法提供科學的水質檢測報告,證明魚苗死亡與該公司有關。他稱,倘若李中華堅持訴求,建議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欠缺死因科學證據,事件仍在協調
作為一起環境污染事件,鄂州市環保局鄂城分局接到李中華來訪后,于今年4月初前往大棚溫室現場核查情況,介入調查協調。
經執法人員現場目測,溫室水體受污染程度明顯,但并未發現大通公司污水直排跡象。對于李中華所言的地下水入滲,因無法用肉眼鑒別,執法人員建議他委托具備水質檢驗資質的專業機構現場采樣送檢。“當事雙方和茅草村村委會聽到建議后,隨即表示愿意私下協商解決。”鄂城環境監察大隊監察員范志剛介紹。
記者隨后從茅草村村委會方面獲悉,魚苗死亡事件發生后,他們曾多次組織當事雙方協調。按照李中華方面參與協調代表提出的訴求,希望大通公司一次性賠償2萬元。經協調后,以1.8萬元賠償款項達成共識。然而,不久后,李中華以調節非本人意愿為由,希望索取更多賠償。
目前當事雙方均無法提供關于魚苗死亡原因的科學證明,因此雙方訴求均以協調為主。昨日上午,新廟鎮及茅草村相關協調人員已趕到大通公司,環保部門也先后多次約談當事雙方。
為此,記者咨詢了湖北思普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超群。他介紹,該問題的關鍵在于盡快明確魚苗死亡是否系水體污染所致,明確事件主體責任人。至于具體賠償額度,則應通過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損失評估,科學核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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