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養殖業是大連的支柱產業,僅以2013年為例,當年實現產值237億元,GDP占比達3.1%,但臺風、風暴潮、浮冰等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威脅大連市海產養殖安全,海水養殖企業和散戶迫切需要通過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保險機構對于承保海水養殖保險也較為謹慎,多個領域海水養殖保險仍是空白。在市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上,市政協委員、大連保監局局長蔡興旭帶來一份提案,呼吁盡快建立海水養殖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從而在大連更好地推廣海水養殖保險。
大連保險業試水風力指數型海水養殖保險
據蔡興旭介紹,大連保險業在國內創新開展了風力指數型海水養殖保險,試點首年為海水養殖企業提供了4億元風險保障,保費收入2000萬元,支付賠款3217萬元。他坦言,盡管大連市風力指數型海水養殖保險試點已初見成效,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保險責任不全面。保險責任只針對養殖企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風災,而寒潮、赤潮、冷水團異常、病害等風險還沒有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參保企業無法獲得全面的風險保障。二是保險覆蓋面不足。參保企業目前還只有一家,其他養殖企業、養殖合作社、養殖散戶還沒有參保。三是巨災風險突出。與其他可保風險相比,海水養殖風險的區域性強、集中度高、損失金額大,保險機構無法通過擴大承保面來分攤損失,試點首年簡單賠付率達到161%,一旦發生巨災將使保險機構陷入巨虧。
國外再保險公司存在諸多制約因素
蔡興旭認為,大連市發展海水養殖保險,解決“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問題最為關鍵。在目前政策環境下,保險機構雖然可以向國外再保險公司購買一定比例的巨災風險保障,分散一部分風險,但仍存在無法克服的困難。對于賠付率在100%至160%之間的超賠責任,再保險公司只承擔50%責任,并且對于賠付率在160%以上的部分不承擔責任。另外,再保定價也較高。受承保規模、經營效益、政策環境等因素影響,國內外愿意承接海水養殖保險的再保險公司屈指可數,保險機構議價余地有限。就拿人保財險大連市分公司來說,2014年海水養殖保險保費收入3300萬元,購買再保險花費了2500余萬元,保費所剩無幾。
呼吁試點海水養殖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單靠保險機構自身力量,僅通過再保險方式,無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蔡興旭表示,只有改善政策環境,發揮政府政策支持的輔助作用和財政支持的杠桿作用,彌補再保險不足,方能最終建立起多層分散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方能解除保險機構后顧之憂。因此,應降低經營成本,激勵其積極主動作為,盡快研發風險保障全面的“一攬子”保險產品,全面提高海水養殖保險服務水平。
蔡興旭也在提案中建議以長海縣為試點,建立海水養殖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一方面,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海水養殖保險巨災基金。另一方面,由多個相關部門和企業成立“建立海水養殖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聯合工作組”,建立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理論和實務研究,借鑒國內外經驗。最終,通過融合政府對海水養殖的各項扶持政策,建立符合長海縣實際情況,“財政支持、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海水養殖保險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長海縣海水養殖生產保駕護航。待試點經驗成熟后,再向全市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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