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海,是福建的特色,是福建發展的優勢所在。我省在海洋大開發、大發展的過程中,堅持依法治海、依法護海,不斷提高海洋依法行政能力和海洋綜合管理水平,服務保障海洋經濟跨越發展。
為推進海洋法學理論研究與海洋行政管理的緊密結合和實踐創新,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廈門大學法學院達成《共同推進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法制保障合作合作備忘錄》。廈門大學的專家學者為相關的立法起草、立法調研、論證及規范性文件的草擬、備案審查等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智庫支持,并在海岸帶綜合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海域及海島使用權、閩臺兩岸海洋生態環保交流合作、涉外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等方面開展課題研究,為建設藍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法制保障工程提供理論支撐。
2014年,我省一系列的海洋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實施。《關于進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從加強海岸帶保護與利用、加快推進海域海島資源市場化配置、簡化海域海島使用審批、強化海域海島使用監管等四個方面提出了10項改革措施;《加快遠洋漁業發展六條措施》則從加快遠洋漁船更新改造、建設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等六個方面加大對遠洋漁業的扶持力度;《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海洋與漁業監管依據、監管事項、監管措施等內容,建立健全了省、市、縣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三級聯動”以及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等相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出臺了進一步簡化海域使用審批程序、促進節約集約利用海域資源兩項配套制度。
圍繞著重點、熱點問題的立法修法工作,省海洋與漁業廳配合省人大修訂出臺《福建省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管理規定》,完成《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福建省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的送審工作;同時,對《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和《福建省沿海治安管理條例》等40多件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以及50多件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修改反饋意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討論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2015年,省海洋與漁業廳將圍繞海洋強省建設目標,有序推進海洋立法工作,依法治海,努力構建和諧海洋。
——深化海域管理改革創新。加強海岸帶保護,推動《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通過省人大審議,配合省發改委編制完成《福建省海岸帶保護和利用規劃》;改革海域使用審批管理,完善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的管理辦法;加強無居民海島保護,推進市縣級海島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長樂東洛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試點。
——深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建立海洋生態紅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與預警機制。強化海陸統籌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以海灣為單元的跨區域海洋環境保護管理協調機制、流域污染治理與河口、海岸帶污染防治海陸聯動機制;實現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79%以上。制定《福建省沙灘資源保護規劃》,推進重要濱海沙灘系統逐步得到恢復。
——深化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精心打造“凈海2015”海上綜合執法年活動,結合“護漁”、“碧海”、打非治違等專項行動,開展全省或區域性海上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采砂、違法傾廢等各類違法行為。重拳打擊非法采捕紅珊瑚和涉漁“三無”船舶違法行為,制定出臺認定及處置意見、漁船拆解工作規程,全面清理整頓涉漁“三無”船舶。
——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方式創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修訂《福建省規范海洋與漁業權力運行工作手冊》。在與廈門海事法院共建的基礎上,推動重點漁區海區基層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當地法院或者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共建交流協作機制;依托廈大法學院開展法治培訓,提高海洋與漁業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修訂《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和《福建省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開展《福建省海島保護條例》、《福建省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條例》和《福建省實施辦法(修訂)》立法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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