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河豚魚能不能吃?能,且味道鮮美。
河豚魚有多鮮美?有人這樣形容吃河豚魚的感受:“食得一口河豚肉,從此不聞天下魚。”宋朝大文豪蘇軾寫過名句“蔞蒿滿地蘆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時”,據說,以詩中的蔞蒿和蘆芽燉河豚,味道比東坡肉還好。
河豚魚能不能賣?不能,國家明令禁止。
美味河豚為什么不允許買賣?主要原因是河豚魚身上的許多部位有劇毒。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介紹,河豚的肉一般沒有毒,但它的卵巢、肝臟、腎臟、血液、眼、鰓、皮膚、大腦等都存在毒素。河豚毒性很強,比氰化鈉強1000倍,1克河豚毒素能使500人喪命。河豚毒性穩定,加熱到200℃以上才可能被破壞。目前尚無河豚毒素的解毒藥物。
所以,誤食河豚魚,后果不堪設想。4月1日下午,臺州經濟開發區有一個人買了7條河豚魚,回家途中丟失。當事人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展開地毯式搜尋和網絡搜尋。當晚6時30分左右,撿到魚的男子把7條河豚魚送到派出所。(4月2日《臺州日報》、《今日早報》)
無獨有偶,2014年的4月4日傍晚,椒江一輛運輸海鮮的貨車在開往冷凍廠的途中,丟失一個裝有15公斤河豚魚的箱子。椒江警方全城緊急搜尋7小時,最終找回所有丟失的河豚魚。
本來,相關法律禁止銷售河豚魚,是為了避免因誤食河豚魚而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煩。這一招當然是最直截了當的方法:沒有買賣,沒有貨源,自然不會有誤食和中毒的事情發生了。但實際情況是,事與愿違。市場上、酒店里都有人在偷偷賣河豚魚。2014年5月5日《臺州晚報》七版就刊登了一篇“讀者來論”,該讀者在文中介紹了去三門健跳吃河豚魚的具體經歷。
從上面幾則新聞中,至少能看出三個重要信息:買賣河豚魚現象長期存在。“丟魚”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的后續處理工作相當曖昧;吃河豚魚,不一定都會死人;吃河豚魚者無罪。
國家禁止河豚買賣,而不禁止百姓食用河豚,其實是有邏輯問題的。老百姓要吃美味的河豚魚,而正規渠道買不到,那么,他們只有從非正規渠道才能吃到河豚魚。有些地方職能部門在不出意外的前提下,對這些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以往,我們過分關注河豚的毒性,而忽略了它的可食性。從河豚魚丟失后,公安等部門高度緊張的狀態中,讓人明顯感覺到,對河豚魚科學食用知識的宣傳,我們做得遠遠不夠。
與我國禁止買賣河豚魚不同,在日本,政府允許河豚買賣,也允許百姓養殖河豚。由此可見,只要做好毒素善后處理工作,并且監管到位,科學食用河豚魚是不會中毒的。
這是一個開放的社會,以封閉的方式來管理,只會漏洞百出,力不從心。除非河豚魚滅絕,否則總會有人想嘗一嘗它的鮮美;除了廣而告之科學食用河豚魚的知識,沒有更好地防止誤食河豚魚的方法。
河豚美味,人人都有機會食用,都會科學食用,豈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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