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人蔣師傅在蕭山東片圍墾地承包了13畝地用來養南美白對蝦,去年9月8日,小貨車司機張師傅到蔣師傅的養殖地運蝦,在倒車時不小心將一根電線桿撞斷掉入旁邊的蝦塘里,導致蔣師傅蝦塘內的增氧泵損壞。事后,蔣師傅發現蝦塘內蝦大面積死亡,認為是增氧泵停工缺氧及高壓電擊造成的,遂向義蓬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訴求張師傅賠償24余萬元。今天上午,義蓬法庭開庭審理調解此案。
事發后事故現場照片復印件顯示,蝦塘邊一根電線桿被撞斷
答辯階段,被告代理人稱在事故發生后,被告張師傅立即通知評估公司進行現場評估,當時原告蔣師傅申報了總損失為5萬余元元,經評估公司評估后,確認原告財務損失為3萬余元,目前被告張師傅已賠付給原告蔣師傅2萬余元,目前尚有6000元因是電器維修的安裝費用暫未支付。而在當時,并沒有蝦死亡的情況。
被告稱,其在配合電管部門搶修線路的同時在為旁邊的蝦塘裝運蝦,這期間原告也沒有告知其有蝦死亡的現象。被告向法庭反映,在本次庭審之前原告曾向蕭山法院提起訴訟,訴求金額為38余萬元,而此次卻直降十多萬元,被告方認為,原告訴求金額太過隨意,且沒有相應證據證明。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其中一張照片
舉證階段,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四組證據,被告均認為與本案無關聯性。
被告方除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收據,欲證明被告已支付原告根據評估確認的損失3萬余元,尚余6000元未付的事實,還向法庭補充提交了一份由中國水產協會編纂的技術文件,欲證明增氧泵的損壞不會造成蝦苗死亡。
原告方認為被告方提出的書面證據無關聯性,被告提交的收據上沒有原告蔣師傅的簽名,且原告未收到過賠付款,其余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
被告方向法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欲證明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原告蝦塘的蝦未死亡的事實。
證人小孟是被告張師傅的親戚,他稱在事故發生后,他與評估公司一起到的現場,直至下午3、4點電線通電后,沒有出現蝦死亡的現象。
原告方認為,出庭證人與被告有親戚關系,對證人證言存在異議。
休庭期間,原告蔣師傅的妻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發生事故后,光電線就拉了2天,直到第三天才恢復,原本蝦塘里的增氧泵都燒壞了,當天晚上向別的蝦老板借了幾個增氧泵,130畝的地每個蝦塘只能方一個增氧泵。
“因為這個事情我們去年幾乎沒有產出,按照以前每畝800到1200斤的產量,我們要損失一百萬左右。”蔣師傅告訴記者,到目前蝦塘內還有一些增氧泵沒有修好。
被告張師傅則說,在事發后蝦都沒有事情,在第二天他和保險公司又去了一次蔣師傅的蝦塘,當時也沒有聽說蝦死亡的情況。張師傅說,蝦塘周邊有很多電線桿,一根斷了還有別的,不可能造成所有蝦塘里增氧泵都損壞。
另外,張師傅說在之前蔣師傅起訴他要賠償時,開庭時對方并沒有出現,“現在來起訴,錢還少了十來萬,這完全是他自己瞎講講的。”
庭審前,被告方已表示不接受法庭調解。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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