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季度海參及其產品的專項監督抽檢工作,共抽檢樣品116批次,檢出不合格樣品為24批次。樣品不合格的原因均為硝基呋喃代謝物或孔雀石綠超標。抽檢海參暫養用水24批次,未檢出禁用藥物。抽檢產品信息等詳細情況可登陸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查看。
據了解,按照以問題為導向的原則,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一步加大了鮮活海參的抽檢比例,與今年第一季度相比,鮮活海參抽檢比例由43.51%提高至53.45%。
據相關餐飲單位反映,其購進的不合格鮮活海參,主要來自于長興購物中心或外省市。經對流通環節進一步溯源,相關經營業戶稱,其不合格鮮活海參購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貨方式送達,尚未發現來自本市養殖環節的不合格鮮活海參。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對相關經營單位進行了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海參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更好地保護“大連海參”這一最具地方特色的海產品,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市海洋漁業局制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參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建立地產海參出場標識標簽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鮮活海參進入生產經營環節,必須隨附質量合格證明;同時,加強行刑銜接,對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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