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穿重裝成“行規”,“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的重量計入商品的重量”的國家法規,卻因為沒有細化規定,被普遍無視,顯然既表明監管執法的教條,也顯示出相關法規應適應形勢,及時細化、修訂完善。
寧波人愛吃蟹,家人團圓朋友相聚,白蟹、青蟹、大閘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可中秋節前后,記者連續接到好幾位讀者的電話,對青蟹綁繩過度很是氣憤。“我媽從市場買回兩只青蟹,每只青蟹的繩子達30多米,這到底賣的是繩還是青蟹?”(10月10日現代金報)
每年蟹肥之時,品蟹飲酒本是幸事,可買蟹的時候綁蟹繩太長,有的簡直跟螃蟹體重不分伯仲,由此引發的吐槽可謂由來已久——十多年前“寧波買青蟹綁繩竟比青蟹重 投訴卻答‘不好管’的報道”就曾引發廣泛關注。然而經過十年“發展”,從粗草繩換成粗布繩,再從吸水橡膠繩換成汲水商標帶,綁蟹繩在不斷“與時俱進”,替螃蟹“減負”的消費者呼聲卻一直沒有得到響應,去年福州更曾出現市民在沃爾瑪超市買一只蟹、總重5.9兩綁蟹繩占了3兩5的極端個案。
售蟹行業內通行的做法是上游怎么捆綁我就怎么賣,想買裸蟹就得支付高價,此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不無道理,而被粗繩五花大綁的螃蟹涉嫌摻雜使假、短斤少兩是不爭的事實。相關職能部門對此聲稱,螃蟹是否過度包裝,法規層面缺乏統一標準。可2004年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稱重范圍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產品,負偏差不得高于5克,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的重量計入商品的重量”,并未得到執行。
螃蟹穿重裝成“行規”,“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的重量計入商品的重量”的國家法規,卻因為沒有細化規定,被普遍無視,顯然既表明監管執法的教條,也顯示出相關法規應適應形勢,及時細化、修訂完善。有必要提及的是,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規定捆綁螃蟹要用幾乎不占分量的很細的膠絲,可見賣方“捆螃蟹的布繩子都非常吸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螃蟹隨時不失水”的說辭站不住腳,粗繩涉嫌消費欺詐也并非國內消費者過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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