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爆出不少水產品查出違禁藥物。9.23日成都19家餐館食用魚查出違法添加物孔雀石綠,10月3日媒體披露,今年7月~8月,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廣州等6地專項抽檢中,共抽檢水產品197批次,其中不合格31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隱性孔雀石綠、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謝物AOZ、重金屬。有些朋友說不清楚到底哪些是禁用藥。悅悅姐今天給您看看《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93號
為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以下簡稱《禁用清單》),現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單》序號1至18所列品種的原料藥及其單方、復方制劑產品停止生產,已在獸藥國家標準、農業部專業標準及獸藥地方標準中收載的品種,廢止其質量標準,撤銷其產品批準文號;已在我國注冊登記的進口獸藥,廢止其進口獸藥質量標準,注銷其《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單》序號1至18所列品種的原料藥及其單方、復方制劑產品停止經營和使用。
三、《禁用清單》序號19至21所列品種的原料藥及其單方、復方制劑產品不準以抗應激、提高飼料報酬、促進動物生長為目的在食品動物飼養過程中使用。
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
現在大家都知道有哪些是禁用藥吧,若是違反了會有哪些責任呢?
依據:《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公告 第2071號(獸藥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公告)
農業部2071號公告第二條“持有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的獸藥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藥品等農業部未批準使用的其他成分的),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情節嚴重的”規定處理,按上限罰款,并吊銷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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