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12月14日
地點: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
案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案情:崔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在明知呋喃西林屬于國家禁用藥物的情況下,仍購買藥物向多寶魚養殖戶高某等人出售,后者將藥物投入其管理的多寶魚池中。該類藥物及代謝物可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檢方以崔某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12月14日上午,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案情回放
2015年8月3日,山東省日照市海洋與漁業局在例行抽檢時,從東港區濤雒鎮養殖戶高某、郭某和丁某養殖的多寶魚中檢測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等禁用藥物成分,案件隨后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接到案件后,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迅速趕往高某等三人家中進行搜查,發現了一種無正規包裝,無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的散裝黃色粉末。三人均承認該散裝黃色粉末系呋喃西林,是從當地專賣海產品養殖用藥的崔某手中購得。
公安機關隨后將崔某、高某、郭某和丁某四人抓獲歸案。
據崔某交代,自2014年夏天開始,當地有一些多寶魚養殖戶向其打聽有無售賣呋喃西林類藥物。其明知該類藥物屬于國家禁用獸藥,但考慮到呋喃西林比其他國家許可使用的藥物便宜許多,也有市場需求,便開始四處搜集該藥。
由于從正規渠道無法進貨,崔某便上網搜索賣家,并從其中一個賣家手中以90元/公斤的價格買了15公斤呋喃西林。
2014年11月,當地多寶魚養殖戶高某打電話給崔某,稱自己家6個魚池的多寶魚出現了脹肚子、起紅點等癥狀,有的已經死亡。
高某稱,他家每個魚池約有多寶魚500條,如果不趕緊采取措施,損失慘重。
崔某到魚池查看后認為,高某家的魚得的是腸炎,魚肚子里還可能有蟲,但只要吃了自己配的藥,一定有效。
幾天后,崔某將散裝的4公斤黃色粉末交到了高某手中。作為有十幾年多寶魚養殖經驗的老戶,高某看到沒有包裝的藥品,馬上警覺起來。他打開藥品觀察性狀后發現,這不是國家禁用藥品呋喃西林嗎?
崔某很快證實了高某的猜測。但聽到對方只賣120元/公斤,價格比正規藥品便宜許多,高某還是買下了這些藥。用了幾天之后,魚的癥狀果然消失了,剩下的呋喃西林也就被高某扔在了一邊。
鄰村的幾個多寶魚養殖戶郭某、丁某也遭遇了與高某類似的經歷。
庭審現場
呋喃西林到底為何物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根據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監測標準,工作人員從高某魚池中抽檢了4尾多寶魚,并對氯霉素等7項指標進行了監測。監測發現,3-氨基-2-惡唑酮超標4.3倍,5-嗎啉甲基-3-氨基-2-惡唑烷基酮超標5.8倍,氨基脲超標21倍,而這三種監測成分都系呋喃西林代謝物。
據了解,呋喃西林是一種人工合成抗菌藥,由于在治療牲畜疾病方面有較好療效,多年前,在畜牧、水產養殖中被廣泛應用。后經研究發現,呋喃西林及其代謝物在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殘留可以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最多可在人體內留存長達2年之久,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我國早在2005年就將呋喃西林列為禁用藥,并列入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
明知是禁用藥 為何仍然使用
“崔某向你們出售呋喃西林的時候就告訴你們這種藥按規定不能使用,你也知道這是國家禁用藥,為何還購買并使用?”庭審中,公訴人向高某訊問。
“他只是籠統地說按規定不能用,也沒有詳細說明,我不知道用那個藥會那么嚴重,當時只為了趕緊給魚治病,就抱著僥幸心理買了。”
“你使用這種不明成分的藥物,考慮后果了嗎?”
“當時就覺得只要對魚的病有效果就行,其它后果沒考慮。”
“我現在知道不應該給魚亂用藥物,我承認養殖的魚檢測不合格我有責任,我認罪悔過。”
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對購買呋喃西林喂魚并出售的行為供認不諱,同時,也對曾經的行為懊悔不已。
“嗑藥”多寶魚流向何處去
“你們養的這些多寶魚都賣到哪里去了?”庭審現場,審判長發問。
“都賣給魚販子了,都是魚販子主動上門來收的,2013年賣了1萬多斤,2014年賣了四五千斤,今年賣了1600多斤。現在我大棚池子里大約還有兩萬多條,大的1斤左右,小的很小。”高某在庭審中交代。
據了解,魚販子從養殖戶手中收購的多寶魚一般會賣往海鮮市場和一些高檔酒店。普通民眾在海鮮市場購買時,根本無法用肉眼鑒別魚是否被喂食過呋喃西林,而一些未盡到食品原料把關義務的酒店,也不會對魚進行挑選檢驗,“嗑藥”的多寶魚就這樣被端上了人們的餐桌。
據養殖戶高某交代,他們養殖戶根本不吃自己養的多寶魚,因為他們知道多寶魚里含有有毒物質,這在養殖戶群體中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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