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佛山高明區荷城街道以及順德區勒流鎮兩魚塘在“雙隨機”抽檢中,被查出孔雀石綠超標,市、區多部門聯動依法進行查處。
在處理高明荷城區某孔雀石綠超標案中,區公安局相關部門對違法者進行了偵辦,并對區某依法拘留了兩天。
昨日上午,依據《食品安全法》和《漁業法》相關規定,針對兩單孔雀石綠超標案,相關部門同時采取清塘行動,對超標的兩個魚塘塘魚進行無害化處理。
當天上午9:30分左右,漁政部門執法人員抵達高明區荷城街道阮涌村養殖場銷毀現場,受污染的4000斤叉尾鮰被倒進早已挖好的深坑中,然后覆蓋上石灰后回填泥土。與此同時,在順德區勒流勒北村,也填埋處理了2000斤受污染烏鱧。
此次無害化處理過程歷時兩個小時,對養殖魚塘進行了清塘處理,共計填埋處理烏鱧(生魚)2000斤、叉尾鮰魚4000斤,涉案金額30000元左右。
水產品種要憑“出世紙”才能入市流通
早在2013年,佛山便開始試行了水產品產地標識準入制度,凡進入試點市場的桂花魚、黃骨魚、生魚都必須有可溯源的“通行證”,防止部分養殖戶添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
為進一步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淡水鮮活水產品標識管理試點工作制度,市食藥監局和市農業局出臺了《佛山市淡水鮮活水產品標識管理試點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在市政府《試點方案》基礎上,實行淡水鮮活水產品產地標識市場準入制度,6大試點品種的水產品必須憑《廣東省佛山市水產品產地標識》才能進入批發市場和水產品販運企業。
除了以往的鱖魚(桂花魚)、黃顙魚(黃骨魚)、烏鱧(生魚)3個試點品種外,鱉(甲魚)、大口黑鱸(加州鱸魚)和長吻鮠(江團)等3個品種的鮮活產品作為新增的試點品種。
關于孔雀石綠,你了解多少?
孔雀石綠是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一種帶有金屬光澤的綠色結晶體,既是染料,也是殺菌劑,具有高毒性、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由于沒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孔雀石綠在水產養殖中漁民2002年以前用它來預防魚的水霉病、鰓霉病、小瓜蟲病等魚病,而且為了使鱗受損的魚延長生命,在運輸過程中和存放池內,也常使用孔雀石綠。
2002年我國將孔雀石綠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在我國農業行業標準中將孔雀石綠列為水產養殖禁用藥物。
什么是無害化處理?
無害化處理是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填埋處理,焚燒處理,堆肥處理三種方法對不符合檢驗標準或發生疫病的水產品、畜禽等進行處理,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污染,促進養殖業健康、持續發展。
根據《無害化處理制度》規定,無害化處理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此次我市兩單孔雀石綠超標案采用的是填埋處理方法,即將受污染魚類填入已預備好的坑中,撒上生石灰,蓋土壓實,使其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目的。今后我市漁政部門將繼續履行監督執法職責、嚴厲打擊水產品添加有害物質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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