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青蟹上的橡皮繩取下之后進行稱量,橡皮繩的重量占總重30%。”6月16日,鹿城市場監管局對市區錦繡農貿市場多戶涉嫌青蟹過度捆綁銷售經營戶進行立案查處,并召集該市場20多名水產戶予以宣傳教育,青蟹“過度捆綁”銷售被叫停。
昨天凌晨,鹿城市場監管局松臺所執法人員對錦繡農貿市場的青蟹批發經營戶突擊檢查,對4個價位2500斤捆挷青蟹分別進行了稱重對比,發現在拆除編織繩前后,斤兩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其中一類售價為65元/斤的青蟹稱重結果為916斤,但去掉編織繩后稱重只有612斤,意味著編織繩就重達304斤,約占了之前稱重總重量的33.2%;另一類批次售價為40元/斤青蟹稱重結果為206斤,但去掉編織繩后稱重只有138斤,編織繩重達68斤,約占之前稱重總重量的33%。執法人員認為,以上情況都已涉嫌過度捆綁青蟹進行銷售,并現場要求青蟹編織繩進行拆除。
據介紹,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包括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執法人員表示,過度捆綁青蟹進行銷售,已涉嫌對商品進行摻雜行為。
鹿城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根據有關規定,所有青蟹生產者和經營者使用的專用捆扎繩重量不得超過青蟹自重的5%,所使用的專用捆扎繩不得在泥漿水、污水、臟水中浸泡,嚴禁在捆扎帶中夾帶泥、砂和其他雜物來增重。據悉,鹿城市場監管部門將對該區各農貿市場青蟹經營戶進行全面檢查,對相關經營戶開展宣傳告誡,對未改正的經營戶予以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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