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水養殖業在改革開放后得到了快速發展,成為海洋漁業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和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海水養殖業也面臨自然風險、病害風險、污染風險等常見風險及政策、技術、文化等方面的社會風險。目前,這些與社會因素相關的社會風險還未引起學術界的普遍關注,尤其是關于海水養殖社會風險內涵及形成原因的研究成果還較欠缺。現代海水養殖業的復合風險特征迫切需要加強對海水養殖風險特別是海水養殖社會風險的研究,以補充已有海水養殖風險研究成果,彌補現有風險研究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海水養殖業多種風險防范措施,從而使海水養殖業的損失減到最少。
一、概念界定
20世紀后半期,最先對“社會風險”深入研究的學者是烏爾里希·貝克(UlrichBeck),之后吉登斯、盧曼、拉什等也對社會風險進行了探討,其研究主要有兩種視角:風險的不確定性和損失性。國內學者的界定也存在分歧。宋林飛認為,社會風險是社會難以承受的損失或影響。馮必揚(2004)推導出社會風險是社會損失的不確定性,他認為社會損失又可以認為是社會失去秩序進而改變社會常態,影響社會秩序平衡的可能性。李永超(2006)也認為社會風險是由客觀因素引發的社會動蕩或失序。李忠總結出社會風險就是社會系統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還有學者將社會風險概念分為狹義社會風險和廣義社會風險,狹義社會風險是一種與其他風險(政治、經濟、文化、決策風險等)平行的概念,具體是指由于人們產生反抗社會的行為所引發社會常態失序的可能性。所謂廣義的社會風險就是由于自然因素、經濟因素、技術因素等多種社會因素引發的社會失序或社會動蕩,其外延極廣,涉及許多學科。
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海水養殖社會風險也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廣義的海水養殖社會風險界定較為宏觀,其涵蓋了海水養殖自然風險、病害風險、污染風險等所有風險在內;而狹義的海水養殖社會風險則較為具體,是與海水養殖自然風險、病害風險、污染風險相并列的風險種類。海水養殖社會風險,顧名思義,應該是由一系列社會因素所引發的海水養殖業效益發生損失的風險,其中也包括技術因素。技術因素作為社會因素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技術不足或者應用過度都會為海水養殖的效益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因此,本文認為狹義的海水養殖是指由于政策、經濟、技術、勞務等社會因素而引起的海水養殖產量或效益損失的風險;廣義的海水養殖社會風險則是包括了海水養殖自然災害因素、病蟲害因素、政治經濟、技術和勞務等社會因素所有因素在內,對海水養殖業造成失序或損失的風險。本文立足于狹義的海水養殖社會風險概念對我國海水養殖業進行研究。
二、海水養殖社會風險分類
學界對風險類型的劃分有諸多代表性觀點。烏爾里希·貝克(UlrichBeck)根據不同的社會形態將社會風險劃為三類:前工業社會的風險、工業社會的早期風險以及后工業社會的風險,也可叫做現代風險。吉登斯對風險類型的劃分包括二分法、四分法和七分法,其中二分法是將風險劃分為外部風險和人為制造的風險。斯特科·拉什將風險劃分為三個基本領域:社會政治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宋林飛認為,社會風險包括政治社會風險、經濟社會風險和社會風險,同時也有學者從風險源的角度進行類型劃分。在此,我們根據風險源產生領域的不同將海水養殖社會風險主要分為政策風險,技術風險,文化風險,市場、勞務風險。
⒈政策風險
如果海水養殖某一風險源是產生于政策領域,那么海水養殖業則存在政策風險。海水養殖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但各項扶持政策目標能否達到、政策措施效果是否理想等仍具有不確定性,所以海水養殖的政策風險依然存在。根據政策過程理論,將海水養殖政策風險主要分為政策制定、政策執行、政策評估中的風險。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主觀風險較多。首先,各地區政策制定者“拍腦袋”現象依然嚴重,其政策制定經驗并未與行業專家的專業知識有效結合,造成出臺的政策多流于形式而不能真正符合老百姓需求。其次,也存在政策制定者的主觀風險,比如由于政策制定者的政策目標不同而造成措施過于復雜化或簡單化的風險。除主觀風險外,政策制定過程還缺乏整體統籌規劃,政策體系縱向脫節、橫向失調、整體不銜接,甚至各政策內容互相矛盾。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已經頒布實施的政策普遍存在諸多問題,如缺少明確的管理部門,缺乏制約機制和監督保障,經常出現政策信息流失和政策執行力削弱現象等。此外,在政策實施時還存在政出多門使得執行機構無所適從、實施過程監控力度太小致使政策效果差。在政策評估過程中,政策制定者可能缺乏科學態度,認為評估工作可有可無,或是只進行表現其“政績”的空殼評估。公共政策評估發展時間不長,還沒有形成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法律,缺乏理論指導,沒有專門的評估機構,這些問題都會導致政策評估過程中的風險。
⒉技術風險
荷蘭技術哲學家E·舒爾曼指出“技術正在變成全球性的力量。它開始染指于人類歷史的根基,而且正在向人類歷史注入極不穩定的因素。”這種極不穩定的因素就是技術帶來的風險因素。鑒于此,可以從兩個角度對海水養殖技術風險進行理解:一方面是海水養殖技術不足的風險,另一方面是海水養殖技術及其應用帶來的風險。
在技術不足風險方面:首先,自動化、組織化、產業化不足。由于傳統養殖模式比例較大,又以個體經營為主,使得養殖的生產投資規模較小,將會帶來資源和勞動力浪費問題。其中,在企業的工廠化養殖中,設施條件不夠完善,缺少相關的自動化設備,養殖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明顯不足,造成企業成本增加。其次,海水養殖業部分技術有待突破。我國對于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研究相對薄弱,不能有效把關海產品質量安全。長此以往,老百姓不僅會對產品失去信任,也會對整個行業失去信任。與此同時,海水養殖業在現代育種理論和技術、養殖工程與新生產體系、健康養殖與生物安全技術、海產品高值化新途徑和新方法上存在不足。理論研究不足,就會存在盲目發展的可能性,從而貽誤發展時機。
在技術應用的偏差方面,西方風險社會理論認為,現代技術發展在給我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對我們生存的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海水養殖技術的應用也帶來了風險:就常規技術而言,海水養殖的病害防治技術有效解決了病蟲害問題,但是防治過程因過度用藥又使得苗種獲得抗藥性,為后來的防治工作帶來困難。為種苗接種疫苗可增強其免疫力,但是疫苗的安全性問題一直令人頭疼。就高新技術而言,養殖企業通常會使用由轉基因技術來獲得優良苗種,但是國際上對其安全性還沒有達成共識,還有可能造成基因污染。高新技術的使用使人們產生了惰性,只會依賴技術手段而忽視了自身經驗的積累,這也是高新技術的風險所在。
⒊文化風險
與內陸農民相比,海洋漁民的受教育機會有限,漁村甚至沒有小學,漁民的孩子不得不到鎮上上學。因此,大多數海水養殖漁民的科學文化素質與時代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他們大都是小學、初中畢業。根據對渤海海域、黃海海域、東海海域和南海海域四個地區漁村的調查,發現漁民的文化程度具體結構分布是:初中及以下學歷占68%,高中學歷占24.4%,大學學歷僅占7.6%,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沒有。由此導致的文化風險包括:首先,漁民較低的文化程度會使轉業其勞動技能單一,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不可能轉向從事腦力勞動。在轉產轉業過程中不能快速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也不能較快適應新環境導致轉產轉業存在困難。其次,由于漁民科學文化素質低,不能有效參與養殖企業內部和漁村社區治理,主動參與意識不強,不利于有效表達自身利益訴求,政治生活參與有限。再次,漁民較低的文化程度使海洋漁民接受新事物能力較弱,思想保守,與城市主流文化和現代生活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而且,如果海水養殖從業人員的科學文化水平低,那么他們對市場行情的把握會缺少科學指導,對新政策理解能力差,當利益受損時也不懂得如何維權等等。
⒋市場、勞務風險
在我國,海水養殖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第一,養殖市場信息不靈,導致養殖主體將無法科學把握市場行情。第二,消費者需求存在不確定性;近年來,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呈多樣化、層次化特點,消費內容不斷豐富,這就給養殖戶明確消費者需求帶來了困難。第三,國家和地區的海水養殖政策不斷調整,帶來海水養殖發展的不確定性。
勞務風險也是海水養殖社會風險的主要表現之一,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水產養殖單位用工量不斷增加卻一直存在工資低、勞動條件差、勞動強度大等問題。養殖工人的工作場所一般是條件比較艱苦的灘涂、近海區域,養殖旺季時,養殖工人常常超負荷工作,勞動強度明顯加大使得工人身心俱疲。其次,由于第二第三產業的沖擊,水產養殖業的專業隊伍不穩定。年輕勞動力大多選擇去城市打工而很少從事海水養殖,致使養殖從業人員數量呈逐年下降極有可能帶來就業結構性短缺的問題。而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都轉入航運、漁村餐飲等第二、三產業,在傳統節假日返鄉后又會造成海水養殖業短暫的勞動力短缺,影響海水養殖業正常生產秩序。
三、我國海水養殖社會風險的成因分析
當前我國海水養殖業多種社會風險并存,風險總量不斷累積,究其原因,與中國現有體制和社會轉型過程緊密相關。
⒈體制因素
⑴、二元社會結構致漁民邊緣化
在我國,長期存在的二元戶籍制度對漁民的收入和社會地位產生不良影響。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造成政府在就業、居住、社保等一系列民生項目的制度安排上產生偏向,使農村收入增長緩慢、各項民生事業落后,直接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漁民的經濟地位處于邊緣化狀態,主要表現為漁民收入水平明顯低于城鎮居民,兩群體收入差距大。從社會階層分化的角度分析,一方面是中國農民、工人以及漁民的弱勢化,他們在政治參與、社區管理、受教育等方面處于邊緣化的地位,另一方面是精英群體之間存在利益結盟的可能性,占有大部分資源的精英群體為了各自利益相互結盟,使得漁民等弱勢群體很難參與其中并平等的利用資源。從社會政策方面分析,我國的社會政策不能有效保護社會大眾的平等權利,使社會階層之間出現權利不平等,農民、漁民、工人等社會下層群眾的基本權益受到社會上層的嚴重傷害。
⑵、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并未考慮到漁民特殊性
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并未使廣大漁民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自我國開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存在忽略漁民群體特殊性的制度建設問題[22]。養殖漁民由于城市化需要失去養殖灘涂,捕撈漁民隨年齡增大退出勞動領域,他們在生產過程中都會遇到復雜多樣的風險,可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卻沒有考慮到這一特殊性,一般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適應他們的實際需求,導致漁民難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成果,漁民的社會保障現狀非常糟糕。由于漁民的職業風險性高,漁業生產變數大,他們的生命財產都容易受威脅;海洋環境變化對漁獲量和勞動收入都會產生影響,其基本生活的安全穩定就無法得到保障。這都表明,漁民迫切需要國家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考慮到其特殊性所在,真正滿足漁民需求。
⑶、養殖業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
水產品生產方面,單一養殖戶是我國海水養殖主要生產單位,從漁業組織看,集團組織作業少,存在零星作業、各自為政、建設規模小、發展速度慢、管理不規范等較多問題,使得養殖生產者不能有效獲取市場信息和科學分析、預測市場需求,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水產品生產者過于分散的現狀使他們對水產品市場定價缺少影響,干預市場的能力不足,在競爭中處于弱勢。除此以外,分散生產不能保證水產品質量,其標準化體系建設困難重重,使我國水產品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力,極易使突發事件發展成為大范圍水產品市場風險危機。
在水產品流通方面,逐漸增加的流通環節使得任意細微的成本變化,都會直接影響到產品價格。當前,我國水產品市場價格不斷提高是與交易環節多、流通鏈條長、物流成本高等分不開的,導致水產品市場風險增加。水產品貿易方面,國內外市場聯系日趨緊密,水產品市場風險源自國外的因素不斷增加,生產經營活動出現更多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進一步加大。同時,我國水產品出口市場比較狹窄,主要集中在日、美、韓和歐盟等4大市場,出口品種較為單一也不同程度的增加了水產品貿易的市場風險。
風險社會理論認為,人類的決策和行為產生了風險社會。具體到我國海水養殖業,相關的決策和行為導致了風險特別是社會風險的產生。諸多不適應漁民的體制、養殖市場的混亂狀態、相關社會力量的薄弱都使風險打上了人為的烙印。
⒉社會轉型因素
中國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這是社會風險產生的另一重要根源。我們正處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轉型過程中。社會轉型的復合性特點,使得各種矛盾集聚,社會風險加大。
⑴、漁業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緩慢
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一方面精英群體利用自己在政治、經濟、社會等資源占有方面的優勢成為改革的主要受益群體,農民、漁民、工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卻承擔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較高的改革成本使得漁民自身發展受到影響,已沒有余力進行生產投資,所以發展較為緩慢。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分層的加劇,一些新興階層迅速成長,一些新階層正在發育成型。各階層的價值觀念、社會意識、思想文化水平的差異越來越大。新的階層和利益群體爭取經濟資源、政治資源、文化資源,使得漁民等弱勢群體可利用的資源有限,不能實現平衡發展。同時,漁業自身產業結構不合理現象突出,從漁業經濟總產值的比重看,第一產業創造產值最多,第二三產業嚴重滯后,漁業經濟增長方式依然落后,可持續發展缺乏內生力量。即使是產業化較為發達的地方也存在行業內不平衡的現象。
⑵、社會經濟領域缺乏正常的秩序和健全的規則體系
社會急劇轉型時期,許多原有規則已不適應市場發展,目前正處在規則重建時期,能夠同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規則體系還未系統建成。換言之,中國社會正處于規則的真空時期,海水養殖業也不例外。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偌大的海水養殖業如果沒有健全的規則體系,養殖從業者往往無章可循,易產生形形色色的違規行為。一方面會產生大量的養殖越軌行為,如水產品生產用藥不規范、流通不順暢、市場惡性競爭等,形成海水養殖業失序現象;另一方面海水養殖從業人員會對整個行業產生反感焦躁心理,對社會的不滿情緒被放大。
⑶、海水養殖業不穩定性因素存在
我國社會風險防范及應急機制建立滯后。風險應對與緩沖機制缺失導致社會個體抵御風險的能力下降,各類社會不安全因素增加。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時期,漁業集體承擔醫療、教育、養老等保障功能,在漁民和風險之間構筑了一道防護層、緩沖帶,對漁民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保護作用。但在轉型過程中,原有社會保障機制逐漸消失,新的、考慮到漁民特殊性的社會保障制度還未建立,致使現代漁民不得不直面各種社會風險。當漁民面對的風險無法得到保障時,他們便形成社會焦慮,開始抱怨政府和社會,形成反叛心理。懷有不滿情緒的漁民將會選擇非理性的方式來發泄內心情緒,致使漁區的治安環境較差,對海水養殖業的安全生產帶來危機。
⒊其他因素
⑴、海水養殖惡性競爭導致“公地悲劇”
近年來,我國部分養殖地區出現了單純追求GDP增長而忽視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情況。養殖從業人員對資源展開惡性競爭,紛紛進行高密度養殖,以資源消耗推動經濟增長,造成了人口、資源、環境之間日益緊張的局面。惡性競爭導致養殖資源處于無序、無度、無償的利用狀態,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這就是養殖人員個體化問題導致的不顧公共利益的養殖行為。在貝克的風險社會中,個體化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概念。個人私利的極度膨脹,使得自身過分追求自我利益而不負社會責任。養殖人員根本不關心子孫后代的資源使用危機,而是一味地掠奪,也沒有人進行環境污染整治,最終導致資源枯竭、生態惡化,形成惡性循環。如風險社會理論所描述的那樣,風險社會作為繼工業社會以后的新的社會形態,這種社會形態下的風險分配不同于財富分配,它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具有階級性的,比如一少部分有錢有權的養殖人員或經濟發達地區掠奪式地開發利用養殖資源,最終造成資源枯竭,然而這種結果需要所有人去承擔,“飛去來器效應”使得從風險中收益的人最終都要付出代價。
⑵、養殖漁民社會風險意識薄弱
從事海水養殖業的漁民,大多關心臺風、寒潮等自然災害為主的自然風險以及病害風險,很少有人注意防范海水養殖業的社會風險。面對城市化政策帶來的失漁,養殖漁民缺少自我保護意識,不能有效爭取失漁補償。在市場風險來臨時,不懂得運用市場規律規避風險,甚至會一味增加產量導致自己陷入供大于求的境地,使得水產品價格驟降從而損失嚴重。沒有充分認識到自身科學文化素質不高的風險,自我學習意識缺乏,沒有樹立活到老學到老的心態,學習積極性不高導致自身文化素質無法提高。漁民因為文化水平有限,在轉產轉業過程中困難重重,學習新技能、新知識的能力不高,這種情況下漁民對于如何克服自身勞務風險并沒有進行深入思考。然而,根據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我們需要培養和增強當代社會民眾的風險意識特別是漁民的風險意識,需要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風險思想,保持其健康的心理狀態,使他們從容應對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危機和挑戰,保障社會長期穩定。目前看來,這項工作任重而道遠。
四、結論
綜上所述,海水養殖業中不僅存在自然風險、病害風險和污染風險,還存在著被大多數漁民忽略的社會風險。我們根據風險源產生領域的不同,將海水養殖社會風險分為政策、技術、文化、市場和勞務風險。這些風險的產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海水養殖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現的現象,我們既不能忽視其社會風險的存在,也不能過于緊張。國家、社會、行業組織和漁民應當在充分認識海水養殖業社會風險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分析、調研以及管理和控制,建立適合海水養殖業的社會風險防范體系,將漁民以及行業的損失降到最低。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養殖綜合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