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遭雷擊后停電,養殖塘內的魚因缺氧死了近80萬斤。損失如此巨大,該誰來賠償?近日,經過溧陽法律援助中心幫助,養殖戶挽回損失375萬余元。
今年8月8日,溧陽市大部分地區出現雷暴天氣,并伴有短時降雨和雷雨大風。當天凌晨1時30分左右,埭頭供電所接到莫家圩高壓線斷線報告,決定采取停電搶修措施,供電所分別于8日3時14分至4時14分以及7時3分至7時30分開展緊急斷電搶修,致李某等5人的魚塘增氧設施所在線路在搶修期間發生停電,養殖塘內的魚因缺氧而大量死亡。斷電后,李某等人采取了包括啟動增氧設備及拋灑增氧劑等緊急措施,并及時向供電、漁政、派出所報案求助,但損失仍然慘重。后經漁政部門及現場第三方勞務工稱重,5位養殖戶從事養殖的573畝魚塘共計死魚797255.8斤。與溧陽市供電公司多次協商,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5位養殖戶無奈來到溧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溧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況、審核了相關材料后,為李某等5人辦理了法律援助申請手續,并指派了江蘇常明律師事務所饒律師承辦該案。饒律師接受指派后,對案件進行了仔細研究,多次奔波搜集相關證據,后向法院提交了訴訟材料。在庭審過程中,饒律師據理力爭,最大限度地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后認為,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造成損害,電力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電網運行應當遵循安全、優質、經濟的原則,電網運行應連續、穩定,保證供電的可靠性。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此次事件中,供電公司為了檢修莫家圩支線這一局部故障,短時間采取兩次停電措施,導致李某等人的魚塘電力供應兩次中斷,使魚塘增氧泵停止工作,出現魚缺氧大量死亡事故。李某等人作為農業生產用電客戶,應屬于重要用戶,但在維修莫家圩支線局部故障過程中,供電公司未能事先通知,導致李某等人產生嚴重財產損害的后果,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據此判決供電公司賠償李某等5位養殖戶各項損失合計3752145.53萬元。
法援中心提醒廣大養殖戶,應自備足夠容量和可靠的保安電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證在供電方間斷供電時能立即投入運行,以免因停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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