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闊天空”,對于家住鉛山縣永平鎮的陳某來說,就是因為在與鄰居相處時不僅不懂得“退”的道理,反而做出了投放農藥毒魚的過激舉動,最終導致自己也被法院判刑而身陷囹圄。
法院查明,被告人陳某與隔壁鄰居查某之間因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懷恨在心。2017年10月11日晚20時許,被告人陳某到鉛山縣永平菜市場內,將其當天購買的六瓶農藥投入被害人查某存放鮮活魚類的池子及塑料桶內,后逃離現場。
造成被害人查某存放在內的魚大部分死亡。經鉛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害人查某的鮮魚因農藥致死的損失共計人民幣8181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于2017年10月26日主動到公安局投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因生活瑣事與他人產生矛盾,蓄意報復,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自首、認罪悔罪、主動賠款等情節,最終對被告人陳某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零十五天。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生活豐富;鄰里反目,孤單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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