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該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誰能想得到,這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是養魚的個體養殖戶。一個搞養殖的,究盡是犯了什么大罪要去坐牢?
昧良心銷售毒魚28萬多元
被告人馮某某,女,今年49歲;被告人姚某某,男,今年47歲,這兩人都是興化市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份、2017年8月份,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明知在魚塘養殖過程中不能使用孔雀石綠,仍然在其共同經營的位于興化市某鄉的魚塘中,添加孔雀石綠各1次。2018年4月經水產部門清塘,二個塘中各類魚共計64538斤。經鑒定,二名被告人共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值人民幣286329.3元(不包含雜魚)。
案發后,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姚某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姚某某、馮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馮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
二、被告人姚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三、禁止被告人姚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名詞解釋
孔雀石綠是一種帶有金屬光澤的綠色結晶體,溶液呈藍綠色,肉眼很難辨別。孔雀石綠作為添加劑主要是為魚類保活保鮮,但進入人體后其代謝產物具有高毒素、高殘留、致癌、致畸、致突變等副作用,在人體殘留時間長,對人體的危害是積蓄式的。有的人雖然攝入量不多,不會有明顯的中毒癥狀,但當體內孔雀石綠積蓄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發各種疾病。
小貼士:如何辨別魚被喂了孔雀石綠?
通過一看二摸可識別魚是否被喂了孔雀石綠。正常魚的魚鰭根部是肉色,有的微微泛紅,色澤自然,用手打開魚鰭立即會自然回縮。使用過孔雀石綠的魚體表顏色呈淺藍色,有些經濃度較高的孔雀石綠溶液浸泡過的魚,甚至會呈青草綠色。
一般情況下,魚鰓是鮮紅色的且不會附有臟物;使用過孔雀石綠的魚,鰓因失血過多而發白,或因出血而帶有淤血,呈紫紅色。如果水產品通體色澤發亮,很可能受過孔雀石綠污染。因此,碰到通體發亮的魚也不能買。
其次,魚體表面有一層起保護作用的透明黏液,相當于魚的“潤滑劑”,摸起來感覺很滑。而使用了孔雀石綠的魚,孔雀石綠濃度低時,魚的體表會產生過多的黏液,孔雀石綠濃度過高時,黏液會從魚的體表脫落,鱗片摸起來有點粗糙、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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