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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灤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國全等67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涉案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楊國全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高榮光、高榮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22年,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
今年2月,唐山市公安局通報,當?shù)鼐界P除以楊國全、高榮光、高榮杰、楊其仲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據(jù)通報,該團伙長期圈占當?shù)睾S?驅趕威脅外來漁船。警方查明該團伙作案51起,涉及16類犯罪,涉案金額3億余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為控制捕撈海域、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自2006年6月起,被告人楊國全、高榮光、高榮杰等人先后成立了俗稱“大公司”“小公司”的組織,在灤南縣咀東、南堡、豐南區(qū)黑沿子及曹妃甸區(qū)海域非法圈占、劃分網(wǎng)地,達到對圈占海域的實際控制,實現(xiàn)了對當?shù)睾.a(chǎn)品捕撈、加工、銷售的行業(yè)壟斷,攫取了巨額的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利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繼續(xù)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加入漁民協(xié)會為幌子,依托“大、小公司”等方式,為實現(xiàn)非法控制海產(chǎn)品捕撈,組織實施各項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灤州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國全等67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聚眾斗毆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應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相關罪行予以懲處。
根據(jù)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法院一審對被告人楊國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聚眾斗毆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高榮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被告人高榮杰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聚眾斗毆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2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被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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