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石祖波)在海南樂東從事漁業養殖的朱先生向南國都市報記者求助反映,從廣東來到海南樂東購魚的李某,2017年2月15日到他在樂東的養殖場買魚,現場購買了6萬元的珍珠龍膽魚并裝車運往廣東,但當時只付了2萬元購魚款,拖欠了4萬元遲遲不還,如今,將近兩年過去,希望對方盡快還款。
朱先生反映,李某專門從事購魚和賣魚生意,先是低價從海南購魚,把魚運到廣東等地后,再高價賣出,賺取中間差價。為了催要這4萬元購魚尾款,近兩年來,他曾多次催促李某還款,并曾自掏路費去廣東,到對方家里催要欠款,可對方一直以“現在沒錢,過一陣兒再還”等理由搪塞。
一直到2018年的12月初,朱先生從樂東另一家養殖戶口中得知,李某近期會再次來到海南購魚。2018年12月22日,果不其然,朱先生在海口鳳翔路碰到了李某,并約李某喝茶,好言相勸,希望李某歸還4萬元欠款,但再次遭到對方拒絕。
當天下午,因為催要欠款一事,雙方一度發生口角,為避免矛盾繼續激化,二人都選擇了報警。事發后,南國都市報記者也聯系到李某本人。李某承認拖欠朱先生4萬元的魚款未結,但稱是因為賣魚后,廣東的“下家”沒給錢,所以并未第一時間結清欠款。經過轄區龍華區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調解,李某重新給朱先生寫下新的欠條,承諾在今年5月3日前,分兩筆還清剩余的4萬元欠款。
朱先生說,若李某到期仍然不還錢,他將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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