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愛吃水產品,又怕花錢,就想到水產店里偷點過來解解饞,看到螃蟹和甲魚直接拿走。近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盜竊罪將被告人老李起訴至法院。
現年56歲的老李,系南通本地人,屬于一個“吃貨”,尤其喜歡吃水產品。今年大年初四,老李去菜市場買菜,想買點螃蟹解解饞。問了價格,老李覺得太貴。轉身離開時,他發現水產店的門好像不能鎖,心里一動:晚上過來,看能不能搞點回去。初五凌晨,雖然外面下著雪,但為了弄到螃蟹,老李還是穿著雨披、雨靴,騎著電瓶車去了那家水產店。老李熟門熟路,把門上的鐵皮挪開后就進去了。老李將白色泡沫箱子里的四袋螃蟹和門口的兩袋甲魚全部拿走,店里的一些零錢也被其順走。后經鑒定,螃蟹價值1400元,甲魚價值132元,現金共720元。當天,老李就煮了24只螃蟹和2只甲魚,吃了個痛快。第二天,水產店主發現螃蟹和甲魚少了,抽屜里錢也沒了,知道小偷來過了,立即報案。大年初七,老李在家中被抓,年也沒過好。
檢察官認為,老李的案件雖然很荒唐,但現實中類似的事情并不少見:青少年貪吃零食,偷家長的錢;成年人想嘗鮮,偷人家的瓜果蔬菜。愛好美食并無不妥,但將愛好轉化成貪欲,進而發展到盜竊犯罪,愛好就成了惡習,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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