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9年全國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工作,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2019年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農漁政函〔2019〕122號,下稱《方案》),對考試作出統一部署。考慮到地方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為保證考生應考盡考,將考生報名時間延長至12月25日,資格審查時間延長至12月3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調整為2020年2月10日至14日,考試時間調整為2020年2月15日。
《方案》指出,本次考試時間為2020年2月15日09:00—11:30,根據報考人數多少確定設立考區省份。原則上每個考區在省會城市設立一個考點,未設立考區的省份組織應試人員就近選擇考點參加考試。
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登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以設區市為單位為本轄區應試人員就近設定考區。如本省份設立考區,應試人員默認在本省份考區參加考試。1月17日前,設立考區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暫行規定》要求,結合本考區報考人數,確定最終考試地點和考場數量。考試地點應為設施設備完善、具備考試條件的學校等教學機構。1月20日前,設立考區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登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在線填寫考點地址、考場數量、容納人數等信息,完成考場分配和應試人員名單導出等工作。
《方案》強調,設立考區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暫行規定》要求,在考前重點落實考務辦公室、視頻監控設備、考場分布示意圖和物品存放處等事項,并于1月20日前將本考區保密責任書、試卷管理員名單和試卷接收地址傳真至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漁政處。
電子版發送至yuzhengchu@agri.gov.cn。
《方案》明確,2月14日前,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隨機委派巡察人員分赴相關考區,與當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組成考試巡察組,負責巡察考場,監督考試紀律,監督檢查試卷、答題紙回收和封裝情況等。
《方案》指出,2020年4月15日起,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自行查詢考試結果。如對考試結果有異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應于2020年5月5日前向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請。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不受理非規定時限內和非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核查申請。核查后的結果為最終結果,不進行再次核查。
《方案》要求,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本地區考試工作負總責,設立考區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本考區考務管理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未設立考區的省份要積極配合完成考務組織相關工作。寧夏漁業產業協會、大連海洋大學、上海海洋大學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配合做好考試組織、考務費用結算、閱卷、成績核查等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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