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和樂鎮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依法對鹽敦村2戶養殖戶違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中不符合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的魚塘進行拆除,共拆除面積約20畝。
當天上午,聯合執法隊抵達現場后迅速拉起警戒線,及時清理無關人員及雜物,在確保安全后,利用挖機等機械設備,依法對2戶養殖戶面積約20畝的魚塘進行拆除。
據介紹,在前期工作中,和樂鎮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任務,分別組織了鎮、村干部進村入戶做群眾思想工作,對養殖戶的養殖設施、魚塘進行評估和測量,并向養殖戶發放通知,宣傳退塘還林相關政策法規,動員養殖戶抓緊清退。據了解,和樂鎮共有養殖池塘約5220.72畝,涉及7個村委會共541戶,除了當天依法拆除的2戶20.5畝魚塘外,剩余的539戶養殖戶已全部主動簽訂了同意清退魚塘協議。
萬寧市委、市政府表示,下一步將科學規劃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持續推進萬寧小海、老爺海海域環境保護治理工作,不斷改善萬寧小海、老爺海生態環境,全面恢復其生態環境功能,為加快推進全市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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