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落實農業農村部黨組工作要求,切實降低窗口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病毒傳播風險,保護漁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5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漁業船舶管理等有關事項。
適當延長業務辦理期限
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員證書及其他相關漁業船舶、船員證書,到期或將于近期到期需要換發、年審的,或需要近期辦理的其他漁業船舶、船員相關業務,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后辦理。
在此期間,漁民確有駕船作業等生產生活需求的,仍可使用現有證書,對證書因逾期未換證、未年審等情形導致證書過期或失效的,漁業執法部門應不予處罰。涉及遠洋漁船國際履約需要的除外。
加快補貼資金發放速度
受疫情影響,多數地區漁業生產效益有所下降,部分漁民資金壓力較大。為避免擴大疫情對漁業生產的影響,切實減輕漁民群眾負擔,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完成資金審核撥付等工作。要指導督促轄區內漁業主管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補貼資金發放速度,提高資金發放效率,切實緩解漁民群眾的后顧之憂。
加強業務窗口防疫工作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防控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工作方法,積極推行漁業船舶和船員相關業務網上辦理、自助辦理和“不見面審批”等工作方式,防止漁業業務服務窗口等場所人員聚集。
同時,要加強服務場所消毒防控工作,切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堅決防止疫情在漁業業務服務窗口場所傳播擴散。
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運行維護單位要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調整系統設置,配合做好相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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