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的養蛙基地
本報記者 凌澤英 文/圖
今年3月1日,蛙類養殖戶、衛星湖街道大竹溪村的唐勇曾焦急地打電話詢問:到底黑斑蛙、虎紋蛙等還能不能養?
為此,本報記者持續跟蹤采訪,從等待政策,到現在政策的明晰,終于有了定論:黑斑蛙、虎紋蛙都在禁養禁食名錄里。
源起:新冠病毒疫情
今年1月,有專家表示,此次新冠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
今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該決定中,牛蛙、美蛙是允許養殖的。但養殖技術較為成熟的黑斑蛙、虎紋蛙等未納入允許養殖范圍。
進展:再次征求意見
今年2月28日,重慶市司法局發出《重慶市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函》,其中提到:全面禁止食用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蛙,因為是兩棲動物,其生長期大多在水里,長大后才到陸地、水里兩棲。所以有蛙農希望將蛙類納入水產養殖,按照《漁業法》管理。
春天是蛙類產卵繁殖的重要季節。在政策未明確前,有合法手續的養殖戶業主,害怕錯過季節,按部就班投入資金開始生產,相當于“邊走邊看”。
定音:“野生動物名錄”出臺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今年3月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并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334號令下發,要求自3月2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該決定中,黑斑蛙、虎紋蛙等列入了“野生動物名錄”,屬禁止非法交易、食用的野生動物。
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第九條規定: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譜招徠、誘導顧客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自行拆除、銷毀相關招牌、菜譜等;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第八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由市、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準養殖,不能交易、食用,不能經營,我們只有轉行了。”唐勇說。
期待:順利轉行轉產
另據《水產前沿雜志》載,2018年全國蛙類養殖產量10.26萬噸,較2017年增加1.06萬噸,增幅11.57%(來自2019中國漁業統計年鑒)。我國目前養殖規模較大的蛙類包括: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紋蛙、牛蛙和美國青蛙等。后兩種是國外引進的品種,新出臺政策中屬允許養殖的范圍。
“禁養令”下,相關蛙類養殖從業人員都將面臨著轉行轉產的重新選擇。區級相關部門希望養殖戶順利轉行轉產,以同樣的熱情投入到新業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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