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30日發布的技術規范要求,對重點大型集貿市場(特別是銷售生鮮類產品的市場)按照1次/周,對其余需要監測的集貿市場按照1次/月的頻次進行病毒監測。
農貿(集貿)市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點場所,加強對農貿(集貿)市場新冠病毒環境監測,對于深入開展病毒溯源和疫情防控意義重大。今天,國家衛健委公布了《農貿(集貿)市場新型冠狀病毒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其中明確,監測重點為具備區域輻射能力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特別是包括冷凍、冷藏功能的肉類和海鮮水產交易攤位,或者存在潮濕、密閉空間的市場。
規范對農貿(集貿)市場的監測對象、監測內容、樣本采樣、檢測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等全流程提出了技術要求。其中規定,監測重點為具備區域輻射能力的大型農貿(集貿)市場,特別是包括冷凍、冷藏功能的肉類和海鮮水產交易攤位,或者存在潮濕、密閉空間的市場。監測內容包括市場內重點攤位的設施、用具表面,從業人員咽拭子、衣物表面、手部、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內部表面,市場內銷售的肉、禽類和海鮮水產類食品,排水系統中的污水,公共空間中人員接觸較多的部位,經常性跨區域移動的工具或物品,以及市場內工作人員聚集、通風不良的環境等。
具體采樣樣本主要有:從業人員咽拭子、手部、衣物和其他物體表面拭子樣本、食品表面拭子樣本、污水樣本、動物樣本,以及籠具或魚缸等裝運、養殖動物的容器等器具,人員聚集、通風不良的局部交易區域、辦公室、休息間等環境采集氣溶膠樣本。規定稱,用于病毒分離和核酸檢測的標本應當盡快進行檢測,能在24小時內檢測的標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時內無法檢測的標本則應當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無-70℃保存條件,則于-20℃冰箱暫存。
根據規范,采集的環境樣本屬于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前進行的病毒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臨床樣本的滅活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同時采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環境樣本在采用可靠的方法滅活后進行的核酸檢測、抗原檢測、血清學檢測、生化分析等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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