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樊金如 記者 毛曉華)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專人在螃蟹市場門口攔車,禁止經營者自由進出市場 ,并自立名目強制收費。現代快報記者獲悉,經泰州興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桂鳳、朱廣喜等15人(單位)涉嫌強迫交易罪一案,近日興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江蘇安豐國蟹水產品市場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判處朱桂鳳等14名嫌疑人有期徒刑六年至緩刑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九萬元不等。
△事發的安豐國蟹水產品市場 通訊員提供
據悉,興化市有“中國河蟹養殖第一縣(市)”之稱,有安豐國蟹和永豐河蟹兩個交易市場。然而,紅火的河蟹交易市場背后卻涌動著一股不和諧的暗流。
原來,兩家交易市場曾發生為爭奪物流市場而引發的多起聚眾斗毆案件,影響河蟹交易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在辦理相關案件時,興化市檢察院檢察官發現,組織斗毆的都是物流公司經營業主,參與斗毆人員大多是業主私自召集或雇用的外地閑散人員。
經過進一步摸排線索,辦案檢察官發現安豐國蟹交易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朱桂鳳也和案件有著緊密的聯系。
經審理查明,2016年,朱桂鳳作為江蘇安豐國蟹水產品市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安排專人在市場門口攔車,禁止經營者自由進出市場,并自立名目,以市場管理費的名義向物流、泡沫箱的經營者強制收費。
2017年2018年間,朱桂鳳為牟取更高的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朱廣喜將“物流經營權”以每年130萬元的高價分別包給了鐘某等11人,將“泡沫箱經營權”以每年40萬元的高價分別包給了王某等3人,安排專人在市場門口攔車、收費,禁止其他經營者自由進出市場 ,市場內的水產品經營者失去了自由選擇權,加大經營成本,社會影響惡劣。
據悉,去年7月11日,興化市檢察院認定朱桂鳳的組織為惡勢力團伙,依法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犯罪嫌疑人朱桂鳳、王愛芳、夏龍江、鐘亞明、蘇小春、周傳銀、徐春林批準逮捕。以涉嫌強迫交易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朱廣喜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具體判決如下:
判處江蘇安豐國蟹水產品市場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判處朱桂鳳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判處朱廣喜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
判處鐘亞明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七萬元;
判處蘇小春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判處翁平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處周傳銀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處徐春林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判處易風權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判處韓國正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判處李維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判處張慶勇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判處王愛芳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判處夏龍江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判處戚長勝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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