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7期 總第7期)。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銅鑼灣廣場店銷售的黃甲(黃顙魚)(生產日期:2020-05-24)孔雀石綠不合格。
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銅鑼灣廣場店購進該批次黃甲(黃顙魚)9.75公斤,已銷售9.75公斤,召回數量為0。
經現場核查和研究分析,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由于養殖環節造成,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銅鑼灣廣場店未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店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加強產品源頭把控,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相關情況通報至南昌市農業農村局。
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銅鑼灣廣場店銷售孔雀石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的黃甲(黃顙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江西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試行)》第五條第(十)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77.03元,罰款人民幣12.5萬元整(處罰決定書編號:洪市監食流罰決字〔2020〕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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