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行駛的掛車不慎掉進魚塘,機油柴油外泄造成魚塘水污染,大量觀賞魚死亡。這個損失可不小!塘主將保險公司和駕駛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支持了他的主張。
2020年6月4日8時10分許,男子初某某駕駛吉C牌照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燈塔市202國道前二臺子村時,采取措施不當駛入路西側,與路西側樹、墻相撞后倒入路西側魚塘,造成車輛損壞及樹、墻及魚塘損失。因車輛機油、柴油等外泄流入魚塘,造成魚塘水質污染觀賞魚死亡。事故經交警處理,認定初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魚塘塘主無責任。
初某某作為車主,還好已為該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購買保險,其中在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樺甸支公司投保交強險,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投保商業三者險100萬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經評估得出結論:根據現場調查情況,結合委托方提供的資料,經估算確定燈塔市XX觀賞魚養殖廠魚塘損失價值在評估基準日為人民幣叁拾柒萬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379,888元)。
事后,魚塘塘主起訴兩家保險公司和車主,要求賠償魚塘損失379,888元、魚塘邊樹木損失500元和評估費18,994元。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樺甸支公司在吉C×××**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內賠付原告燈塔市XX觀賞魚養殖廠魚塘損失2000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吉C×××**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原告燈塔市XX觀賞魚養殖廠魚塘損失377,888元、樹木損失500元,合計378,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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