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中山市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環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旨在切實加強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監管,依法打擊生產、進口、經營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方案》明確,對于應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無論冠以“XX劑”名稱或標注“非藥品”的,均應依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和銷售。
據悉,本次專項整治范圍,包含中山市轄區內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以及水產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含有“獸藥、漁藥、水產藥”等字眼但未取得相應許可的場所。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鎮街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重點查處故意以“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名義生產、經營假劣獸藥、飼料,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對日常監管、監督抽查發現以及群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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