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吹斷高壓線,導致魚塘內的鰻魚遭受電擊,損失慘重的養殖戶能否得到賠償?近日,在蓬江區人民法院棠下法庭的精心調解下,養殖戶最終獲賠33.8萬元。
臺風導致電線跌落
去年10月21日,第17號臺風“沙德爾”生成后進入南海,江門出現大風大雨天氣。當日上午,廣東電網江門蓬江供電局的10KV橫江線石山支線斷線,導線跌落在區某承包的魚塘內,導致魚塘中的魚類遭到高壓電擊。魚塘里養殖的是日本鰻魚,屬于名貴魚類,已養殖了8個月。養殖戶區某投入甚大,幾乎押上了全部家當。誰知天上掉下高壓電線,造成巨大損失。區某發現后大急,立即與供電部門聯系,在確保斷電后,雙方現場進行打撈和查看,發現魚塘已有少量鰻魚死亡,部分浮在水面上的鰻魚魚體出現嚴重扭曲變形,游動無力,無法正常進食。
2020年11月,區某委托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對該魚塘因高壓電擊造成的魚類傷害后果及后續養殖對策進行技術咨詢,該所現場進行考察后給出了參考意見。區某認為,根據該參考意見,其所養殖的鰻魚可能會在一兩個月內仍會陸續出現死亡,且鰻魚還未能上市銷售,后續養殖成本需要增加50%以上,養殖技術難度加大,其難以承受這些不穩定因素和風險。
在與供電部門對損失的確認和協商賠償未果后,區某向蓬江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定供電部門和為供電部門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投入的全部成本和預計利潤共79萬元,并將魚塘交由供電部門處理。鑒于案件屬于涉農糾紛,且較為特殊,損失仍在不斷增加和變化,需要盡快處理。法院接到訴狀后立即開啟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并準許緩交訴訟費。承辦法官迅速召集雙方進行調解。
保險公司賠償原告
對于本案,兩被告也極為重視,主動放棄答辯期,積極配合法院調解工作。在調解中,供電部門提出只要合理合法,同意賠償。但供電部門認為,在事故發生后,經雙方確認的死亡魚類只有幾公斤,原告要求賠償投入的全部成本和利潤不合理。供電部門為事業單位,也無相關養殖技術,不可能接手魚塘進行后續管理和處理。因此,供電部門不同意原告的請求,提出魚塘繼續由原告進行養殖和管理。同時,要求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以確定賠償額。承辦法官先后兩次組織雙方協商,對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并通過類似案例的方式對損失的確認進行釋明。雙方最后同意:由原告繼續對魚塘進行養殖和管理;委托相關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以確定賠償額。
法院依法委托了具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對魚塘的損失進行價格鑒定。經鑒定,損失的價值為30.8萬元,鑒定費用3萬元。鑒定結論作出后,承辦法官兩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區某經濟損失33.8萬元;區某放棄其他索賠要求,魚塘繼續由區某養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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