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在“以養為主”的發展方針下,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取得巨大成就,2020年水產養殖產量約5224萬噸,占水產品總產量的比重達79.7%。目前,我國14億人口平均每天要吃掉近14萬噸養殖水產品,水產養殖對保障城鄉居民獲得優質動物蛋白正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水產養殖污染問題也受到社會各方面高度關注。前不久,在某部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出現“水產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接近于整個工業源排放量及水產養殖業的總磷排放量已經達到了工業污染源的2倍”說法,該新聞陸續被各類新聞媒體和微信、抖音等平臺轉發。由于各部門、各專家的工作和研究視角不盡相同,說的雖然是客觀事實,但如不加以科學解釋和說明,可能會造成社會對水產養殖業污染的誤解。
一、水產養殖業污染僅占水污染0.03%
2017年,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也是農業源專題的組成部分。2020年6月10日,有關部門發布《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基本摸清了我國水產養殖業產排污的地域分布規律,以及主要養殖模式、養殖品種的污染貢獻水平。該公報顯示,水產養殖業的污染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66.60萬噸、氨氮2.23萬噸、總氮9.91萬噸和總磷1.61萬噸,其中氮和磷是可轉化為水體初級生產力的營養元素。數據顯示,水產養殖業整個行業的污染排放總量僅占整個農業源水污染排放量的6.35%及全國水污染排放量的0.03%,污染微乎其微。
二、水產養殖業污染不應與工業污染“攀比”
水產養殖源污染與工業源污染不同,水產養殖污染源主要為水污染排放,工業源污染除水污染排放外,還有大氣污染物、工業固體廢物和伴生放射性礦污染物排放。
數據顯示,工業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水污染排放量的0.04%,工業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56%。可見,水污染物排放只是工業源污染極小部分,大氣污染、固體廢物和伴生放射性礦污染物排放才是工業污染的重點。因此,用水產養殖業水污染排放數據,與工業污染源中排放極少的水污染排放數據進行對比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可能無意間放大了水產養殖業污染程度,造成公眾認為水產養殖比工業污染還嚴重的錯覺,甚至對整個行業的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只有個別高密度、投餌型養殖且不對尾水進行處理的粗放方式,才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科學合理的養殖方式不會造成污染。相反,不投餌的近海貝類藻類養殖、大水面放養、稻漁綜合種養等多種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反而對水生態環境有凈化修復的積極作用。
三、水產養殖減排匯碳在行動
按照單位養殖產量的排污強度來計算,2017年分別為:化學需氧量13.6千克/噸,氨氮0.45千克/噸,總氮2.02千克/噸,總磷0.33千克/噸。與10年前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相比,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的單位產量排放強度分別降低了20.0%、23.8%、30.7%(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未調查氨氮排放情況)。明顯看出,我國水產養殖業在十年間產量大幅增加,但單位產量排污強度明顯下降。
在“雙碳”目標的背景下,我國各行各業正面臨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新形勢,水產養殖業也不例外。“漁業碳匯”是通過漁業生產活動促進生物吸收水體中的二氧化碳,并以收獲、沉積等方式形成碳匯的過程和機制,水產養殖是其中的重要類型。據估算,2018年我國通過海淡水養殖合計從水體移除350萬噸碳,相當于義務造林150萬公頃!而且藻類養殖、貝類增殖還吸收了水體中大量的氮和磷。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不僅不會造成水域環境污染,還會改善水域生態環境,服務國家“雙碳”戰略!
作者:余揚
來源:中國水產
在生態環境部12月25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開宇透露,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的《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近期將正式出臺。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副司長王開宇
王開宇說,在即將發布的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中,也要求地方根據相關工作部署,按照上述導則的內容框架,因地制宜地組織編制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以進一步促進地方水產養殖的綠色發展和環境質量改善。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顯示,全國涉及水產養殖業的區縣有2843個,水產養殖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量分別為66.6萬噸,2.23萬噸、9.91萬噸和1.61萬噸,與整個工業源排放量相近,分別為工業源排放量的0.73倍、0.5倍、0.64倍和2.03倍。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水產養殖業的總磷排放量已經達到了工業污染源的2倍。”王開宇說,農業面源污染是影響水環境質量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我國是世界水產養殖的第一大國,養殖面積和養殖規模持續增加,水產養殖的污染排放量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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