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日前,記者從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獲悉,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切實提升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環境質量,該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目前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該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相關意見。
關于公開征求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意見的公告
征集時間: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9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切實提升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環境質量,我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根據《廣東省標準化條例》《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強制性地方標準的意見。請有關單位及個人于2022年11月19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填寫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見附件3)中,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生態與土壤處,并抄送標準主要起草單位。
省生態環境廳生態與土壤處聯系人:王翔,電話:020-87537853,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510630);
標準主要起草單位聯系人:陳清華,電話:020-29119370,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瑞和路18號(510535),電子郵箱:chenqinghua@scies.org。
附件:1. 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pdf
2. 《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3. 廣東省地方標準征求意見反饋表.doc
據悉,《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封閉式水產養殖尾水的術語和定義、排放分級與水域分類、排放限值與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標準實施與監督。適用于廣東省養殖水面50畝以上連片池塘、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30畝的池塘以及工廠化各類封閉式養殖水體尾水的排放管理。
附件
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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