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便宜不能占。
不久前,江蘇省興化市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千垛鎮缸顧村缸一自然村臨時負責人時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村集體的河溝進行水產養殖。市紀委監委第七監督檢查室接到問題線索后,隨即聯合千垛鎮紀委成立核查組開展核查。
在村民的指引下,核查組來到舉報信上提到的具體位置。
“這里哪有河溝,會不會反映的問題有誤?”映入核查組眼簾的,只有一塊四四方方的魚塘。經現場測量,這塊魚塘面積正好為15畝。
帶著疑惑,核查組決定兵分兩路,一路走訪附近群眾,另一路到村委會查閱臺賬資料。很快,核查組就了解到,2017年12月,時某流轉了11戶村民共計7.9畝地勢低洼、不便種植的自留地準備搞提水養殖,此地塊周邊是屬于村集體的7.1畝河溝,一直處于閑置狀態。在整理魚塘時,時某私心作祟,將河溝也圍了進來,形成了總面積為15畝的魚塘。而在村委會農村土地流轉備案登記冊上顯示,時某流轉的土地只有7.9畝。
“村集體的河溝應當如何管理?”初步核實情況后,核查組找來時某進一步了解情況。
“按規定都要進行公開發包,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時某答道。
“你占用村集體河溝進行水產養殖,繳納承包金了嗎?”核查組問道。
“我私自占用的,沒有繳納。”時某說,“平時和大伙相處得還不錯,我想他們即使有想法,也不會向上反映的!
另查明,2019年11月,長江引水工程安裝管道經過該魚塘,耽誤了時某幾個月的水產養殖,丈量此魚塘時也按照15畝的面積進行了補償。2020年6月和2021年2月,時某分兩次獲得補償款2.4萬元。
最終,時某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屬于村集體的河溝被收回,并補繳了承包金,虛報冒領的補償款也被追繳。以此案為鑒,千垛鎮紀委在全鎮開展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并向鎮農業農村局制發紀律檢查建議書,推動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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