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遠海養殖項目可獲中央、省、市三級補助!福建泉州4部門出臺措施
漁業經濟是海洋經濟的基礎和關鍵。近日,泉州市海洋漁業、發改、財政、資規等4部門聯合出臺《泉州市促進水產養殖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從加快轉型升級、強化要素保障和金融支持、優化審批服務、深化技術服務、加強工作領導等方面入手,促進泉州市漁業結構調整,推動海洋生物資源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深遠海養殖設施設備
單臺最高補助200萬元
為加快水產養殖轉型升級,泉州市將大力發展深遠海養殖,對落地泉州市的深遠海養殖設施設備項目,除申請中央、省級補助外,將給予市級補助。其中桁架類大型養殖裝備項目按中央補助標準的30%進行補助(中央、省、市三級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單臺套補助上限200萬元;重力式深水網箱按中央補助標準的30%進行補助(中央、省、市三級補助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單標準箱補助上限6萬元(僅補助規模為50個標準箱以上的項目)。同時,港灣外新發展的網箱養殖,五年內免征海域使用金。
沿海新增高值魚類養殖
最高補助30萬元
在調優水產養殖結構方面,鼓勵發展新品種、新技術養殖,重點是近海高值魚類養殖,對沿海地區新增的高值魚類養殖(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按不超過投資額的30%補助,補助上限30萬元。
新開發利用養殖規劃空間
每公頃獎勵5000元
要素保障方面,對水產養殖、水產加工、漁業生產配套設施建設需要使用設施農業用地的,引導生產主體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土地,并在用地指標使用上給予優先安排;符合省重點項目條件的項目,泉州市發改委積極向省發改委申報,爭取納入省重點項目盤子,享受相應用地指標配置支持政策;鼓勵地方政府充分開發利用養殖規劃空間,對新開發利用養殖規劃空間的,按5000元/公頃給予獎勵;對漁業生產用水按照最優惠標準收費。
深遠海養殖主體
按最高使用期限20年予以發證
優化審批服務方面,支持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保護等管控要求的養殖用海項目,如需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市、縣兩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審批權限從簡、從速予以辦理;支持符合養殖規劃的養殖項目依法申請辦理養殖證,對符合發證登記條件的養殖主體,應盡快予以發證,不得以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為前置條件拒絕辦理養殖證,其中對從事深遠海養殖的養殖主體,按農業農村部規定的最高使用期限即20年予以發證。
實施水產養殖企業貸款貼息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75萬元
實施水產養殖企業貸款貼息,對單筆貸款不低于100萬元、貸款時間不低于6個月,按照不高于當年1月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企業上年以來已付利息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不超過25萬元、固定資產貸款貼息不超過50萬元;實施水產養殖保費補貼,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水產養殖臺風指數保險,由市級財政疊加補助15%;雇主責任互助保險,由市級財政疊加補助10%;漁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險,由市級財政疊加補助10%。
新型水產養殖項目
實施公益性“特聘漁技員”掛鉤服務
泉州市將充分發揮水產技術推廣機構連接漁業主管部門、科研單位和養殖生產者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快完善全鏈條技術服務體系,全面增強服務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省市縣三級水產技術機構技術示范推廣、質量安全指導、疫病防控、漁民培訓、信息咨詢服務等公益職能,全面提升漁業公共服務能力。對深遠海養殖項目、高值魚類品種推廣項目實施公益性“特聘漁技員”一項目一專員掛鉤制度,助力新型水產養殖項目增產增效。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綜合新聞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