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提出“支持地方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漁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后,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將“鼓勵發展漁業保險”寫入文件。
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速度很快,漁業保險卻沒有實現與農業保險業務同步發展,甚至還成為農業保險發展的短板。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鼓勵發展漁業保險”,為漁業保險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將推動我國漁業保險進一步加快發展步伐。
漁業是不可低估的農業產業
支持漁業保險發展十分迫切
在近日召開的“鼓勵發展漁業保險座談會”上,與會專家認為, 漁業是農業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水產品是重要的農產品。自1989年起,我國水產品總量已經連續32年居世界第一。2021年,我國漁業人數超過1600萬,漁業從業人員近1200萬,傳統漁民超過500萬;漁民人均收入超過2.3萬,全國水產品總產量達到6690萬噸,漁業產值1.5萬億,占農業總產值的10%以上。漁業在遼寧大連、山東威海、浙江舟山、福建寧德等沿海地區已經成為支柱產業,漁業產值占當地農業總產值的一半以上。
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一是保障食物有效供給的需要。充分發揮水產品來源廣和水產養殖產出蛋白效率高的優勢,持續向江河湖海要食物,打造“水上糧倉”,推動食物供給向多元化轉變。 二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漁業是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增收的重要支柱產業。相比其他農業產業,漁業經濟效益相對較高,漁民人均純收入比農民高出約五分之一。 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漁業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彰顯對我國海域歷史性權利方面和服務“一帶一路”倡議方面都發揮獨特作用。
由于漁業生產環境復雜,與風浪潮涌為伍、與暴風高溫相隨,船舶碰撞、疫病污染、極端天氣等災害不可預測,漁業相比其他農業產業,具有災害更加多發、頻發、突發的特征,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同屬《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八大高危行業。
與會專家認為, 漁業保險是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是發展和建設現代漁業產業安全體系,打造“水上糧倉”的有力保證。目前,我國農林牧漁幾大產業保險中只有漁業保險沒有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盡管部分省市對漁業保險給予了一定的保費補貼以及漁業互助保險社承擔了較多保險服務,但其廣度和深度遠未達到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階段性要求。因此,今年的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 正在其時,也勢在必行。 一是有利于為構建現代漁業產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加快現代漁業產業發展。 二是有利于促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是有利于促進漁業產業興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四是有利于為人民提供更多的優質動物蛋白,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五是有利于為廣大漁民、海上養殖人員和遠洋漁業企業提供風險分擔,為其人身財產安全提供保障。 六是有利于促進我國“水上糧倉”加快向遠海深海發展,促進漁業科技進步,推進漁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以保護漁民利益為宗旨
發展漁業保險是漁業行業的熱烈期盼,也是漁民的強烈需求。細數歷年來的中央一號文件,曾6次提及,分別是2009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23年。因此,發展漁業保險并非從零開始,但漁業保險之所以不像其他農險那么完善,有比較復雜的原因,比如:保險費率不好厘定、損失難于評估、理賠實際操作難度大等。
與會專家建議, 一是堅持中國特色制度優勢。加強黨的領導、政府支持、財政扶持、農民參與、為農保農的方針是農業保險的中國特色,漁業保險要堅持這一制度特色和優勢。 二是做好漁業保險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漁業保險標的種類、定價范圍、漁戶的承保能力、財政補貼資金多少,等等。 三是將漁業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支持范疇,加快補上農業保險短板弱項。根據捕撈和水產養殖兩類漁業產業不同特點和保險推進思路,結合地方探索的經驗,分類推進實施。 四是完善漁業保險模式機制。漁業產業特別是漁產品加工業、流通業,也應實行“保險+期貨”模式,多層次資本助力建設產業安全體系。發展“共保”模式,探索漁業互保協會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組建“共保體”,通過一家多保、多家分保,提高承保理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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