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又一地出牛蛙禁養令,要求但凡占用、破壞耕地、污染治理設施不全和養殖廢水直接排放的牛蛙養殖場(戶),在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養。消息一出,引起當地牛蛙行業大震動!
禁養令詳情如下
藤政通〔2023〕6號
近年來,我縣牛蛙養殖數量迅速增加,嚴重污染水環境和生態環境。為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保護我縣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嚴禁非法養殖牛蛙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縣范圍內嚴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擴建牛蛙養殖場(戶)。
二、 占用、破壞耕地、污染治理設施不全和養殖廢水直接排放的牛蛙養殖場(戶),在現有牛蛙出售后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種,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 2023年11月30日前自行退養,全面拆除和清理養殖設施,恢復土地種植條件,消除污染隱患,一經發現繼續投苗養殖,有關部門將進行依法打擊。
三、限期退養期間,各牛蛙養殖場(戶)必須按要求做好養殖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確保外排廢水符合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SC/T 9101-2007)。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四、凡在規定期限內未退養、全面拆除和清理養殖設施、恢復土地種植條件的非法牛蛙養殖場(戶),或在本通告發布后違法新增、擴建的牛蛙養殖場(戶),將由所在地鄉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藤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依法嚴厲查處其非法養殖、破壞耕地和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拆除關閉。
五、公民有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的義務,一旦發現非法養殖牛蛙行為,應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或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藤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舉報。
六、對阻撓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縣自然資源局7292552縣水利局7282757
縣農業農村局7299820藤縣生態環境局7298180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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