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機制由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 牽頭
引言
近日,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總站學會”)印發《關于邀請加入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的函》(以下簡稱“邀請函”),嘗試通過制定中國水產學會調水用品團體標準,組建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開展行業自律的辦法,指導此類產品的規范使用,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邀請函明確了協作機制是由總站學會牽頭,調水用品生產企業、高校、科研和推廣等相關機構共同參與的自律性合作機制。在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調水用品及相關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生產和服務,承認并遵守協作機制工作規則及有關規定,愿意履行協作機制成員義務,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相關單位,可申請加入。申請獲得批準后,簽署“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組建協議書”,即可成為協作機制的正式成員,并由協作機制辦公室向其頒發成員證書。
邀請函要求符合相關條件并有意加入協作機制的相關單位,于2023年6月9日前將申請書、承諾書、本單位法人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報送總站學會。協作機制成立大會將于2023年7-8月期間擇日召開。
邀請函后附《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工作規則(試行)》,該規則對組建協作機制的目的、協作機制的性質、任務、組織機構、成員、經費及管理、解散和清算等內容做了具體規定。
關于邀請加入水產養殖調水用品
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產養殖調水用品(以下簡稱“調水用品”)行業自律和規范使用,保障水產養殖生產安全、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域環境生態安全,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總站學會”)決定組建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以下簡稱“協作機制”)并誠邀有關單位加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農業農村部于2021年決定在全國試行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督促養殖者主動使用合法水產養殖投入品,但市場上還存在一些無法納入“白名單”管理,在水產養殖生產中使用量較大的調水用品,亟需加以規范。經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決定通過制定中國水產學會調水用品團體標準,組建協作機制開展行業自律的辦法,加強調水用品生產單位的行業自律,指導此類產品的規范使用,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二、申請條件及組建程序
協作機制是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牽頭,調水用品生產企業、高校、科研和推廣等相關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共同參與的自律性工作機制。在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調水用品及相關技術研究與產品開發、生產和服務,承認并遵守協作機制工作規則(附件1)及有關規定,愿意履行協作機制成員義務,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相關單位,可申請加入。
申請獲得批準后,企業成員資助協作機制一定工作經費(具體金額由協作機制大會審議決定),簽署“水產養殖調水用品產業規范發展協作機制組建協議書”,即成為協作機制的正式成員,由協作機制辦公室向其頒發成員證書。
總站學會將根據組建進展情況,于2023年7-8月期間擇日召開協作機制成立大會,選舉產生協作機制執行委員會,審議并確定協作機制工作規則等相關工作制度。
請符合上述條件并有意加入協作機制的相關單位,于6月9日前,將申請書(附件2)、承諾書(附件3)、本單位法人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等材料電子版以pdf格式發送至郵箱:sczlaqc 163.com,并將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快遞至總站學會質量安全處。
聯系人:馬瑞欣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18號樓704室
附件:1.協作機制工作規則(試行)(草案)
2.申請書
3.承諾書
附件:1.協作機制工作規則(試行)(草案)
附件:2.申請書
附件: 3.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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